代表们的理解 支持与监督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纪实
2004-05-11 14:50: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玉兰 符巍巍
  4月22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审理了抚顺市农垦总公司诉侯革租赁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这是一件原告起诉、被告又反诉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双方剑拔弩张,说情者纷至沓来,案情错综复杂。为了规范庭审,确保公平、公正审理案件,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决定公开审理案件,并特邀5名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监督审判工作。

  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是近年来抚顺中院为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好案件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为使法院工作得到人大代表的更多理解与支持,该院主动转变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将审判权置于有效监督下,促进了审判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定制度造体系,使监督工作规范化

  用制度规范法院监督工作,是抚顺中院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采取的有力措施。为了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建立了一把手负总则、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具体负责的分工负责联系制度,制定实施了《关于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制度》和《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明确了监督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并把监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其它他工作一起考评。全市323名人大代表被分别安排到院长、副院长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名单中,形成了纵横交错的联系网络。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东昌一人负责联系31名人大代表,除定期沟通走访外,他还亲自处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深入县区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0余次,在他的带动下,两级法院自觉加大与人大代表联系力度。2003年,全市两级法院联系人大代表1133人次,征求意见建议321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请进来走出去,让监督渠道日益宽泛

  2003年12月,抚顺中院为落实中央“两个支持”的重大决策,支持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制定了《抚顺市两级法院为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工作规范》。为使《规范》更切合实际,抚顺中院连续15天,邀请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大代表136人,召开了15次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根据代表建议对《规范》作了多次认真修改。《规范》出台实施后,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赞誉。为了更直接具体的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抚顺中院还采取主动上门走访、座谈的方式,零距离听取代表意见。今年人代会召开前夕,中院党组成员分别下到七个县区,征求当地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法院领导虚心求教,诚心纳谏的行为,得到了人大代表的理解和认同,为改进法院工作,确保法院工作让人民满意奠定了良好基础。

        多角度多层面,消除监督空白点

  为让监督工作体现在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留一个空白点,抚顺中院该院采取多种形式主动邀请人大监督。2003年,抚顺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126件,旁听人次297人;向代表发征求意见函340余件;办理人大代表来信63件,办结54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25次。

  主动听取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进一步加深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在2004年1月16日召开的抚顺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抚顺中院2003年工作报告以94.2%的赞成票通过,这个数字比上届报告通过率高出了32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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