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昌明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2004-05-08 09:41: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宗边
于昌明
 

    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作出决定,授予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耿瑞先等15名同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于昌明获此殊荣。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获此殊荣的15名青年是:河南省新乡市耿黄乡耿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耿瑞先,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张亚平,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胡志红,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总经理周孟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于昌明,第二炮兵工程设计研究所6室高级工程师左莉,中国人民解放军77263部队53分队士官吴道江,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机电安装公司高级技师王亮,内蒙古奈曼旗白音他拉镇农民席宝力皋,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司令部副参谋长王冰,苏宁电器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主持人王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侯松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潘刚,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冯艾。

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要求全国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结合纪念五四运动85周年的契机,以多种形式宣传耿瑞先等15名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国广大团员青年中进一步弘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青年,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凝聚青年,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责任感、使命感,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将个人的志向和追求与全民族的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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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昌明,男,3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于昌明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针对执行人员缺乏会计专业知识的问题,他率先在全省法院试行了“财产审计执行”制度,掌握了执行工作的主动权;针对上下两级法院执行力量分散、不利于发挥整体优势的实际,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规定,大胆尝试了提级执行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据统计,1998年以来,由他主持执行案件264件,执行标的额达3.8亿余元。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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