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案的一审宣判值得大快人心吗?
2004-04-30 13:42:4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克安
  2004年4月24日下午,法庭对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一审宣判的法槌刚刚落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就宣称,“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宣判,是一个正义对邪恶的宣判,是法律对社会公正的强有力维护”。

  ——果真是“大快人心”吗?不尽然。至少笔者本人没有感受到。一方面,从法律程序上讲,“一审”宣判还不是最后的判决,最终能否定为“死刑”尚属未知数,“一审”只是全部审判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和步骤,整个司法程序并未完结;另一方面,即便最终将马加爵判了“死刑”,就本案来说,我敢断言,恐怕也很难达到“大快人心”的地步。

  人民网署名“滴血的心”的网友(IP:61.240.75)就《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审判纪实》评论说,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很不容易,五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他们生命最灿烂的季节就离开了他们还有很多梦想、希望的人间,无论孰是孰非,对于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悲哀。

  IP:221.234.11.网友的留言只是简短的五个字:“教育的悲哀”。

  有一位网友于庭审宣判后说,我深感惋惜也同时为21世纪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表示不爽(IP:218.28.35.)。

  一位高校教师(IP:218.98.129.)在“网友留言”中表示,“作为高校教师,心情很沉重。”

  人民网4月25日主页上一篇报道的题目则是“落泪的父亲与沉重的审判”。

  总而言之,数千条感言以及诸多评论文字,“滴血的心”也好,感到“悲哀”也好,心情“沉重”也好,“落泪的父亲”与“沉重的审判”等等,显然都与“大快人心”的说法不一致。

  人们的悲哀和沉重不是没有理由的。一个来自贫困地区的农家子弟,曾经在全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步入大学校门,几年之间,思想变异,性格扭曲,最后成为一个“杀人犯”,这难道不应该引起人们的深刻而又痛苦的反思吗?

  在“马案”一审结束后,一个网友(IP:219.140.107.)说,“他(指马加爵)的悲剧是我们社会的冷漠所造成,是云南大学管理混乱所造成,社会和云大应负主要责任。马加爵其实也是受害者”。我认为,抛开谁应负“主要责任”这一点暂且不论,这位网友的话还是很深刻的。

  一个网友(IP:221.233.38.)这样认为,从“马案”我们应该认真反思我国现有的教育制度和社会价值体系,为什么一个有高知识水平的本应该是社会精英的大学生会沦落为一个残忍的杀手?我们现在处理了这个马加爵,但是我们可以得到从今以后不会再有另一个马加爵的保证吗?

  多年以来,我们的教育制度中,我们强调得最多的似乎只是“知识教育”,而“德育教育”究竟占多大比重?到底是在加强还是在削弱?马加爵事件清楚地表明,我们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不少的问题。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教育的终极目的,而如今,中国的大多数家庭却把子女能够上大学作为基本目标,全面的素质教育并未真正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道德修养及人格教育几近成为“空白”。当年,邓小平讲,最大的失误在教育。今天看来,这是多么深刻而中肯的批评啊。

  从教育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更大。某些高校处心积虑地一心要跨入“211工程”的行列,一门子心思争科研项目、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领导们把“创收”作为追求的重要目标,教师们大多忙于自己多出科研成果以为日后的职称晋升作准备,至于学生们(包括研究生在内)的思想教育工作则很少过问或完全置于度外,管理上的混乱和松懈也就不在话下了。你看,逃课没人管,夜不归宿无人过问,深更半夜打麻将无人干预,学生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很少有谁排解和疏导……如此这般,学校中恶性事故(如自杀、杀人、跳楼、毁容等等)之时有发生也就毫不奇怪了。在某高校,一位研究生导师的博士生弟子(男,有妇之夫)与该导师的另一名研究生(女)搞“婚外恋”,当事人几次找到单位,该导师知情后,不但不严肃处理,竟然还阴阳怪气地说什么“该发生的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也发生了”,在客观上起到助长与默认的作用,致使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该博士生的妻子(也是该单位研究生毕业)几次自杀,幸亏抢救及时,幸免于难。后来,事情全部暴露后,校方严肃处理,男博士生被“勒令退学”,女研究生也受到“留校察看”处理……这一切,难道不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吗?

  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人们往往看重人的专业知识,而对于人文修养则淡而化之。在这种整体背景下,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精神也就显得淡薄了,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冷漠和歧视。就个案而论,马加爵无疑就是其中的一个受害者。一个网友(IP:61.189.191.)在阅读《马加爵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是不是变态杀人狂?》一文之后甚至这样说道,“我认为马加爵不该死,该死的应该是歧视他的人,如果大家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心,不要把他人作为自己开心的笑料,那么就不会出现今天的悲剧,也不会因此而失去一个有用人才。”——这话说得虽然有些过火,过于偏激,但也绝不是没有道理在。

  毫无疑问的是,“马加爵案”绝对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左镇瑛与成都市心理咨询师卫异在马加爵案开庭之时,分别从北京和四川专程赶到昆明,其目的就是要研究和探讨被他们归结为“马加爵现象”的青少年极端行为。我觉得,此等研究很有意义。他们认为,马加爵有“心理缺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长期以来马加爵没有办法找到机构、组织或个人帮助疏导、治疗“心理疾患”。他们指出,案发前几个月,马加爵是否找过学校心理咨询老师,是否接受过其他的类似治疗?如果找过,为什么治疗没有效果?如果没有找过,他为什么不找?是不信任咨询老师,还是他根本就没想到过去寻求这样的帮助?他们认为,目前的心理咨询机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想,如果专家和学者们的话对于人们有所启发的话,那么,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又该作何感想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家庭的影响和熏陶。家长是孩子漫长人生道路上的“第一任教师”。责无旁贷。可以想见,马家的不幸一点也不比其他另外的四个受害者家庭的不幸来的轻一些。有鉴于此,在目前令人悲痛的时刻,我不愿意多谈这方面的问题,但我相信,所有的家庭都会从“马加爵事件”中吸取应有的教训。

  惩罚固然也是一种教育,但它毕竟不能代替教育本身。教育具有更根本的性质。我想,“教育为本”的含义或许就在于此吧。

  某一种事物之区别于其它事物,关键在于它的特殊性。从到目前为止所获得的全部资料看,谁也不能否认,“马案”具有极大的特殊性。人们应该深入地研究这种特殊性。无论将来最后的结局如何,“马加爵”都将成为世人永久的“心痛”。

  我一直这样认为,一个社会的发展面貌及发展程度,总是与该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精神状态有着极大的关联度。因此我希望,至少在当前时刻,还是多一些反思,少一些“大快人心”吧,否则,说不定有更多的“马加爵”、“李加爵”、“张加爵”……正在向我们一步一步地靠近呢!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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