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做遵宪守法的表率
2004-04-27 13:52:1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盛大林
  所谓“法治”,简单地说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或者说“国家的一切事务都以法律为最根本的准绳”。这就要求公民、法人和组织,包括政府在内,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公民、法人或一般的社会组织都势单力薄,根本没有对抗法律的力量,即使违法也容易受到惩处和纠正。但政府则不同,因为行政权是最广泛的权力,而且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而如果政府以此与法律对抗,就会对法治造成最严重的伤害;而如果政府守法,法治也就成功了一大半。

  建设法治,必须营造出一个崇尚法律的环境。不管是民众还是政府,都应该时时不忘法律,事事依法而行。但由于政府在社会中的主导性作用,所以法治的主要内容不是治民,而是治官,即治理政府。换句话说,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行政。其实,古人早已悟出了这个道理,明朝的吕坤就认为:“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

  应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比如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公民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应承认,我国目前的状况与法治的目标还相去甚远,这突出地表现在一些政府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及有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比如有些地方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乱占耕地,强行拆迁,严重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统计表明,近年来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有80%是政府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不少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规章本身就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甚至明知其错也迟迟不予修订或废止。

  建设法治国家是全国人民的意志,也是党和政府的倡导。既然如此,政府理应作遵宪守法的表率,积极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令人欣慰的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就大力提倡维护宪法权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去年6月,国务院以极高的效率废止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不久,旨在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许可法也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现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仅把20多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认为制度,而且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行为规则。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即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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