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不入正途 数罪并罚获刑十年
2004-03-31 17:43:48 | 来源:河南法院网 | 作者:李丹 孙新燕
  被告人胡金金,本应和其他花季少女一样有着美好的未来,但却不肯踏入正途,多次作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胡金金在2001年4月27日及2002年3月7日,伙同郑莉茹在容国宾馆、聚和之星宾馆,采取用麻醉药致被害人昏迷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在2002年1月至3月间,分别伙同邓国强、郑莉茹、张建设等人,采用威胁方法先后三次对受害人姬红军进行敲诈,勒索人民币7050元;在2003年4月25日及30日下午,又独自在江西省宜春市先后两次盗窃陈群钱财,共计价值10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金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麻醉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胡金金采用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胡金金又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金金系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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