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因中止行政复议被告上法庭
2004-03-19 09:35:32
中国法院网讯 (范红萍)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受理了三宗起诉信息产业部的行政案件,案由均是不服信息产业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请求法院撤销该通知书。
2003年1月,北京百家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联动在线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要求,将申请升级注册的三级域名及升级密码通过注册服务机构万网公司网站申请升级注册二级域名。2003年6月,万网公司书面告知三家公司升级注册不成功。
2003年9月,三公司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不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申请行政复议。信息产业部受理了该申请,两个月后,即2003年11月作出了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三公司应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三家公司从6月得知注册不成功到9月提交复议申请历经了三个月,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
三公司认为,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不予升级注册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为此申请行政复议不应以得知查询结果的时间来计算申请复议的期限。而且,行政复议法也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原告从代理机构处得知域名升级注册没有成功的消息后,立即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并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核实情况查询原因,由于一直在等待法院的决定和互联网中心的查询结果,才没有立即申请行政复议。对此复议机关不应当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做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003年1月,北京百家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联动在线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要求,将申请升级注册的三级域名及升级密码通过注册服务机构万网公司网站申请升级注册二级域名。2003年6月,万网公司书面告知三家公司升级注册不成功。
2003年9月,三公司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不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申请行政复议。信息产业部受理了该申请,两个月后,即2003年11月作出了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三公司应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三家公司从6月得知注册不成功到9月提交复议申请历经了三个月,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
三公司认为,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不予升级注册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为此申请行政复议不应以得知查询结果的时间来计算申请复议的期限。而且,行政复议法也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原告从代理机构处得知域名升级注册没有成功的消息后,立即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并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核实情况查询原因,由于一直在等待法院的决定和互联网中心的查询结果,才没有立即申请行政复议。对此复议机关不应当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做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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