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中国在宪政之路上前进
2004-03-12 11:02:1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李生江 张先国
  “两会”修宪引起海内外普遍关注。此间观察家指出,今天中国收获的不仅仅是一部日臻完善的宪法,更重要的是,中国在宪政之路上前进的步伐更加坚定有力。宪政的主要特点是宪法在一个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其核心内容和主要标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对公民权利的主张和保障。

  人们留意到,中共十六大后,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的内容就是宪法知识讲座。当时授课的著名宪法学家周叶中教授说:“此举充分表明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宪法至上地位的认同,同时意味着党的执政方式正发生重大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法定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最近颁布了新的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更严格的约束。《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明文规定,党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宪政内容,他出人意料地以长达1600字的篇幅阐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点突出了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并强调“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与此同时,本次修宪对公民权利作出了更充分的主张与保障。比如,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事实上,中国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多达18项,涵盖范围已超过了国际人权公约。

  从加强党内监督到约束政府权力再到修宪,党纪、政规、国法协力推进,这个有着悠久封建史的大国以独特的方式在宪政之路上前进。王利明教授说:“中国向宪政时代前进的趋势已不可逆转。”

  一些专家指出,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看,宪法只是宪政的开端,不解决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问题,宪政只是纸上谈兵,宪法也会命运多舛。

  1909年,清王朝模仿当时的日本宪法,制订了中国最早的宪法,但这部宪法以皇室权力至上为前提。民国初年,中国进入政党政治时代,由于军阀混战、贿选严重,导致了袁世凯专权,宪政制度形同虚设。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中国的宪政之火曾短暂地闪亮过,但“文化大革命”使宪法的权威遭到破坏。1982年新宪法颁布后,宪法的至上地位得到认可,中国在宪政之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如果政府权力无限,公民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就无法真正实现宪政。”法学专家吕忠梅代表说。计划经济的特点在于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甚至会无限膨胀,公民难以享受生产和分配的自由权利,因此,实现宪政必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作为“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以平等交换为准则,要求政府只具有法律赋予的“有限权力”,而赋予公民“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自由。民主党派人士吕忠梅对中共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予以积极评价,她认为:“在宪政道路上,中国可以说一分钟都没耽误。”

  但观察家认为,由于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和几十年计划经济思想束缚,中国的宪政之路仍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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