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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实无华 客观简明 形式创新
——尹忠显代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4-03-12 08:42:31 | 作者:崔真平 整理 匡勇 摄
尹忠显在中国法院网直播间与网友们进行坦诚的交流
3月10日,肖扬院长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当晚8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代表走进中国法院网直播间,畅谈对报告的心得体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非常关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在直播间里也不忘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呼吁。
“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
主持人:司法机关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格外受社会关注。您怎么评价这个工作报告?
尹忠显: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报告。从报告的形式来看,是“回归”和“正位”。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肖扬院长主要报告了最高法院去年的工作。这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这是“回归”。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法院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正位”。
报告强调了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是指导而不是领导关系。这有个历史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法院系统是上下级和领导、监督关系,后来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改为监督、指导关系。报告主要是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这个角度来报告全国各级法院工作的。
“去年全国法院有四大亮点”
主持人:作为法院系统的人大代表,您对去年全国法院工作如何评价?
尹忠显:肖扬院长的工作报告已经有很全面的阐述。我认为,去年全国法院工作有四大亮点:一是克服非典等因素影响,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二是深入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全国法院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四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司法为民的要求,从司法环节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体制和人才是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主持人:您认为当前影响法院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尹忠显:在充分肯定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比如个别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我认为最根本的有两个:一是司法体制上的问题,二是法官素质的问题。体制和人才是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从司法体制上看,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尚未完全落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环境和机制尚未健全,导致法院难以摆脱一些不当干预和干扰,不利于公正、高效司法。从法官素质来看,由于现行人事管理体制的弊端,往往是需要的人进不来,而另一方面,一些素质差的人又清退不了,从而影响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要立足自身,努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
主持人:尽管人民法院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不少人认为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尹忠显: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法官主观上想办好案件,但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而且许多新的法律法规也确实存在一个如何理解和执行的问题,因而导致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出现了一些问题。从法院办案的外部条件看,有些地方的司法环境不好,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也对法院公正司法造成了一些压力。
全国法院每年审判民商事案件400多万件,山东法院每年审理50多万件,这些案件中总是会有一方败诉。有的败诉方由于种种原因,即使对公正的判决也不一定口服心服,而是片面地认为裁判不公或者是审判质量有问题;即便是案件胜诉一方,还有一个执行的问题,如果执行不到位,当事人也会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
作为法院来说,我们还是要立足自身,努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
“延长审限不等于超审限”
主持人:一些案件的当事人认为法院审判案件效率不高,甚至久拖不决,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尹忠显:办案效率对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正所谓“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总是希望尽快解决矛盾纠纷,这是合情合理的。近年来,为提高办案效率,各级法院采取了许多措施。从山东法院来看,我们实行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设立小额债务法庭、对简易案件实行即收即审即结等措施,对于实现审判提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举证、答辩等程序必须留出一些时间给当事人,同时有些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或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等原因,无法在正常审限内结案,因而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延长审限手续。延长审限不等于超审限。但对当事人来说,由于不了解有关程序而误认为是超审限,甚至认为法院对案件久拖不决。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无论是谁来找我们,说情也好,要求也好,都要依法办案”
主持人:有网友问,当法官肯定会遇到不少说情的,您怎样应付这些说情者?
尹忠显:当法官遇到说情的情况还是经常能碰到的,我自己也曾遇到这种情况。有的是上级领导或者是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有的是我的下级,也有过去的同事,还有个别当事人通过拐弯抹角的关系找来。对所有这些人,首先应该热情地接待,细心地回答他们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程序来给他们作出解答。但是,不管是谁关心的案件,领导也好,下级也好,同事也好,亲戚朋友也好,我们都一直坚持依法办案,依法公正司法。有一些领导关心的案件,最终还是由法院负责的,这些案件处理得不公正,出了问题,没有人给你承担,最终还是由我们法官自己承担。所以,我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无论是谁来找我们,说情也好,要求也好,都要依法办案。他们反映的情况我们要及时地给他们回复,让他们清楚,为什么胜诉,为什么败诉。只要讲清楚了,我想大多数人是会理解的,不会伤害感情。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两个‘大合唱’”
主持人:有网友问,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山东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尹忠显:执行难问题是一直困扰法院的一个焦点、难点,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从我们山东来讲,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两个“大合唱”:一个“大合唱”就是党委指挥,有关部门参与,法院唱主角,形成一个整体破解执行难的“大合唱”。还有一个就是在法院内部要形成一个党组领导,各部门一起参与,执行部门唱主角这样一个内部的“大合唱”。再就是推行执行工作改革。由于上下齐心协力,我们山东执行工作实现了结案大于收案的良性循环。去年,我们执行案件20多万件,执行回来近300个亿。
主持人:有网友问,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尹忠显: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和奏效的,可能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法院以外,还有全民素质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培育、成熟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的一些执行案件都是冒着很大的风险到外地执行,执行的法治环境并不宽松。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目前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专门来处理宪法的宣传、实施和检查、落实的问题”
主持人:有网友问,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几个议案?都是关于什么内容的?
尹忠显:我提了两个议案。其中一个就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议案。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司法体制改革领导机构,专门负责司法体制改革这个问题的调查、研究、论证,这样由上而下地进行,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比如说如何解决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难,从这些问题来分析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
我考虑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问题。我在会上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专门来处理宪法的宣传、实施和检查、落实的问题,建议在最高法院能够设立宪法法庭,对违宪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和事加以追究、处理。
“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
主持人:司法机关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格外受社会关注。您怎么评价这个工作报告?
尹忠显: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报告。从报告的形式来看,是“回归”和“正位”。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肖扬院长主要报告了最高法院去年的工作。这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这是“回归”。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法院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正位”。
报告强调了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是指导而不是领导关系。这有个历史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法院系统是上下级和领导、监督关系,后来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改为监督、指导关系。报告主要是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这个角度来报告全国各级法院工作的。
“去年全国法院有四大亮点”
主持人:作为法院系统的人大代表,您对去年全国法院工作如何评价?
尹忠显:肖扬院长的工作报告已经有很全面的阐述。我认为,去年全国法院工作有四大亮点:一是克服非典等因素影响,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二是深入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全国法院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四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司法为民的要求,从司法环节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体制和人才是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主持人:您认为当前影响法院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尹忠显:在充分肯定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比如个别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我认为最根本的有两个:一是司法体制上的问题,二是法官素质的问题。体制和人才是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从司法体制上看,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尚未完全落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环境和机制尚未健全,导致法院难以摆脱一些不当干预和干扰,不利于公正、高效司法。从法官素质来看,由于现行人事管理体制的弊端,往往是需要的人进不来,而另一方面,一些素质差的人又清退不了,从而影响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要立足自身,努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
主持人:尽管人民法院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不少人认为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尹忠显: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法官主观上想办好案件,但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而且许多新的法律法规也确实存在一个如何理解和执行的问题,因而导致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出现了一些问题。从法院办案的外部条件看,有些地方的司法环境不好,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比较严重,也对法院公正司法造成了一些压力。
全国法院每年审判民商事案件400多万件,山东法院每年审理50多万件,这些案件中总是会有一方败诉。有的败诉方由于种种原因,即使对公正的判决也不一定口服心服,而是片面地认为裁判不公或者是审判质量有问题;即便是案件胜诉一方,还有一个执行的问题,如果执行不到位,当事人也会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
作为法院来说,我们还是要立足自身,努力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
“延长审限不等于超审限”
主持人:一些案件的当事人认为法院审判案件效率不高,甚至久拖不决,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尹忠显:办案效率对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正所谓“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总是希望尽快解决矛盾纠纷,这是合情合理的。近年来,为提高办案效率,各级法院采取了许多措施。从山东法院来看,我们实行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加强简易程序的适用、设立小额债务法庭、对简易案件实行即收即审即结等措施,对于实现审判提速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举证、答辩等程序必须留出一些时间给当事人,同时有些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或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等原因,无法在正常审限内结案,因而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延长审限手续。延长审限不等于超审限。但对当事人来说,由于不了解有关程序而误认为是超审限,甚至认为法院对案件久拖不决。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无论是谁来找我们,说情也好,要求也好,都要依法办案”
主持人:有网友问,当法官肯定会遇到不少说情的,您怎样应付这些说情者?
尹忠显:当法官遇到说情的情况还是经常能碰到的,我自己也曾遇到这种情况。有的是上级领导或者是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有的是我的下级,也有过去的同事,还有个别当事人通过拐弯抹角的关系找来。对所有这些人,首先应该热情地接待,细心地回答他们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程序来给他们作出解答。但是,不管是谁关心的案件,领导也好,下级也好,同事也好,亲戚朋友也好,我们都一直坚持依法办案,依法公正司法。有一些领导关心的案件,最终还是由法院负责的,这些案件处理得不公正,出了问题,没有人给你承担,最终还是由我们法官自己承担。所以,我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无论是谁来找我们,说情也好,要求也好,都要依法办案。他们反映的情况我们要及时地给他们回复,让他们清楚,为什么胜诉,为什么败诉。只要讲清楚了,我想大多数人是会理解的,不会伤害感情。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两个‘大合唱’”
主持人:有网友问,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山东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尹忠显:执行难问题是一直困扰法院的一个焦点、难点,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从我们山东来讲,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两个“大合唱”:一个“大合唱”就是党委指挥,有关部门参与,法院唱主角,形成一个整体破解执行难的“大合唱”。还有一个就是在法院内部要形成一个党组领导,各部门一起参与,执行部门唱主角这样一个内部的“大合唱”。再就是推行执行工作改革。由于上下齐心协力,我们山东执行工作实现了结案大于收案的良性循环。去年,我们执行案件20多万件,执行回来近300个亿。
主持人:有网友问,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尹忠显: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和奏效的,可能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法院以外,还有全民素质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培育、成熟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的一些执行案件都是冒着很大的风险到外地执行,执行的法治环境并不宽松。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目前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专门来处理宪法的宣传、实施和检查、落实的问题”
主持人:有网友问,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几个议案?都是关于什么内容的?
尹忠显:我提了两个议案。其中一个就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议案。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司法体制改革领导机构,专门负责司法体制改革这个问题的调查、研究、论证,这样由上而下地进行,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比如说如何解决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难,从这些问题来分析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
我考虑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问题。我在会上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专门来处理宪法的宣传、实施和检查、落实的问题,建议在最高法院能够设立宪法法庭,对违宪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和事加以追究、处理。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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