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军:公而忘私
2004-03-07 11:3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郝利利 杨树明
黄学军
  黄学军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1996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了法官生涯。2001年,她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光荣称号。

  在骄人的业绩背后,是血与汗的辛勤浇注。

  为了确保审判任务的及时完结,黄学军就从未休过假,除因伤病等客观特殊原因外从未缺勤、迟到、早退。算上加班的日子,每年平均下来,她实际工作日超过了300天,至于带病坚持工作、因公忘私等,更是难以胜数。2000年9月的一天,曾轰动一时、引起了诸多新闻媒体争相关注的、某著名货仓商场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即将开庭审理,众多记者已云集审判庭。而此刻,作为承办人的黄学军却发着高烧,但她仍一如往常地为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忙碌地做着各种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结束后,她已是全身发冷,筋倦力疲,几近虚脱。

  这么多年来,黄学军所经办的案件,没有一件因错案而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当事人服判率高。如在审理顺德市容桂区容边股份合作社与黄某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中,当事人间积怨深、分歧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情绪相当激动。针对案件实际情况,黄学军双管齐下,一方面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当事人,另一方面积极对案情进行深入详尽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在事实清楚、证据明晰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当事人对争议最终合理地解决感到十分满意,向黄学军赠送了锦旗,称她“秉公执法、公正廉明”。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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