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女童遭搜身 家乐福超市成被告
2004-02-14 12:14:24
中国法院网讯 (陈涛) 年仅十岁的女童靳某,在随母亲在家乐福超市购物时,无端被工作人员带走进行搜身。为此,靳某及其母亲高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方圆大厦店,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靳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称,2004年1月24日,靳某随母亲高某一同到白石桥家乐福方圆店购物,在购物完毕后,高某突然发现女儿不见了。后经多方询问才得知,原来靳某被该店工作人员带走,并进行了搜身,但未搜查到任何东西。当高某询问该店工作人员为何不经家长同意,私自将女儿带走,并非法搜身时,该店工作人员未做任何解释,并让高某到该店领导处解决问题。未曾想,高女士找到该店领导要求解决问题,该店领导态度非常恶劣,并拒绝解决问题。
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说,对于年仅十岁,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孩子来说,这起非法搜身事件,对其精神打击很大,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靳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称,2004年1月24日,靳某随母亲高某一同到白石桥家乐福方圆店购物,在购物完毕后,高某突然发现女儿不见了。后经多方询问才得知,原来靳某被该店工作人员带走,并进行了搜身,但未搜查到任何东西。当高某询问该店工作人员为何不经家长同意,私自将女儿带走,并非法搜身时,该店工作人员未做任何解释,并让高某到该店领导处解决问题。未曾想,高女士找到该店领导要求解决问题,该店领导态度非常恶劣,并拒绝解决问题。
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说,对于年仅十岁,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孩子来说,这起非法搜身事件,对其精神打击很大,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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