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步剥离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
2004-02-13 16:16:3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齐中熙
历史包袱沉重、企业办社会支出过大已经成为制约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企业每年需为此支付约80亿元。为此,国家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13日说,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从易到难、量力而行、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分离的原则,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他说,试点地区将以中小学校、公检法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幼教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社保机构、供水供电供暖机构等为主要分离对象。中小学校和公检法机构等政府行政职能机构一次性成建制移交政府管理;符合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条件的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益性机构,可探索多种途径分离。
移交政府管理的机构,其资产划转、人员移交和富余人员安置等事项按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此外,通过改制分离的机构,资产处置、富余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事项按国家现有规定办理。中央财政也将对中央企业办中小学校、公检法等行政性机构分离所需费用给予补贴,其他机构分离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与企业协商解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13日说,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从易到难、量力而行、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分离的原则,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他说,试点地区将以中小学校、公检法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幼教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社保机构、供水供电供暖机构等为主要分离对象。中小学校和公检法机构等政府行政职能机构一次性成建制移交政府管理;符合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条件的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益性机构,可探索多种途径分离。
移交政府管理的机构,其资产划转、人员移交和富余人员安置等事项按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此外,通过改制分离的机构,资产处置、富余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事项按国家现有规定办理。中央财政也将对中央企业办中小学校、公检法等行政性机构分离所需费用给予补贴,其他机构分离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与企业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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