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法院开通“抗诉—再审”特快
2004-02-03 16:35:55
中国法院网讯 (唐华美) 近日,申诉人王本发收到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书,百思不解:向检察院申诉才一个月,怎么这么快?怎么没有民事抗诉书?难道不要中级法院指定?这些费解是该院直接采纳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启动再审程序“造成”的。
按照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再审程序没有一年半载启动不了。针对这种情况,资兴法院以全国法院审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在建立和运行全过程督办、高标准评查的案件防错机制,构筑“铁案工程”,减少再审案件来源的同时,大胆探索和改进极个别案件的纠错途径和方法。首先,与检察院交换意见,反复协商,形成共识;其次,借鉴解决海峡两岸直通的原理,省去从抗诉到再审的“中转站”;第三,规定了操作程序,即检察院在抗诉前,先向原审法院发司法建议函,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且必须纠正的,裁定再审,否则,回函检察院建议放弃,检察院不同意的,再提起抗诉。
据业内权威人士测算和评价,利用这条捷径启动再审,减少参与的司法机关2家、相关部门和机构4个、司法人员20多人,缩短时间80%,降低成本90%,还可以排除一部分不必要再审的案件。
按照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再审程序没有一年半载启动不了。针对这种情况,资兴法院以全国法院审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在建立和运行全过程督办、高标准评查的案件防错机制,构筑“铁案工程”,减少再审案件来源的同时,大胆探索和改进极个别案件的纠错途径和方法。首先,与检察院交换意见,反复协商,形成共识;其次,借鉴解决海峡两岸直通的原理,省去从抗诉到再审的“中转站”;第三,规定了操作程序,即检察院在抗诉前,先向原审法院发司法建议函,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且必须纠正的,裁定再审,否则,回函检察院建议放弃,检察院不同意的,再提起抗诉。
据业内权威人士测算和评价,利用这条捷径启动再审,减少参与的司法机关2家、相关部门和机构4个、司法人员20多人,缩短时间80%,降低成本90%,还可以排除一部分不必要再审的案件。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