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私家侦探”一个明确说法
2004-01-05 16:36:5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石敬涛
  据报道,今年39岁的黄伟(化名)受雇于一家社会调查事务所,当他用照相机、望远镜进行偷拍、监视时,被调查对象发现,并被对方的打手殴打致死。据悉,这是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

  私家侦探最初被人们戏称为“二奶杀手”,其业务范围已扩展到商业调查、资信调查、商务调查、假冒伪劣调查、知识产权调查、市场调查、债权债务调查等等。但是在法律上,私家侦探还是一个禁区。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因为要回避与国家法律的冲突,私家侦探一直在法律的边缘行走、在夹缝中生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对这个行业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经常听到的,如婚姻忠诚调查,丈夫提出离婚,妻子觉得有问题,但苦于没有证据;比如,企业产品被人仿冒,企业无法取证等,这些都可以交给私家侦探来“办理”。私家侦探的生意可以说是越来越红火,而有关部门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似乎默认了其存在的现实。

  任何行业都需要建立自己的职业伦理规则,私家侦探行业同样也需要“盗亦有道”。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存在是否合法尚无定论,当然就不可能形成行业标准和职业准则来规范每个调查员的行为。这样也就导致了行业的无序与混乱。

  同时还必须看到,与其他职业相比,私家侦探这个行当是有其特殊性的,侦探工作和调查取证,势必经常需要采取一些秘密的活动方式,有时甚至运用一些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手段。因此,私家侦探又被人称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现在,39岁的黄伟因为“一时不慎”,终于重重地从这座碑上摔了下来。

  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的发生告诉我们:不能让私家侦探继续在爱与痛的边缘徘徊了。有关部门应该真正正视私家侦探这一社会现象了。要么依法取缔,要么给予其合法的生存空间并制定行规。不然,以后还会有别的私家侦探步黄伟的后尘。(原载:《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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