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将着手解决城市流浪乞讨现象
2004-01-23 14:52:3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雷鸣 邹声文
  针对收容遣送措施取消后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将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效办法,维护城市治安秩序。这意味着,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流浪乞讨现象有望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收容制度正式告别历史。根据这一办法,只有流浪乞讨人员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才可实施救助。强调“自愿受助”,体现了人性化管理,但对于拒绝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

  救助代替收容,使城市里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大中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恶要现象突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且绝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其中有的是职业乞讨人员,有的是为发家致富,有的是好逸恶劳。一些流浪乞讨人员结成帮派、团伙,划地为界,争夺地盘,严重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从政策上、法律上和管理上加以解决。

  2003年10月,有关部门就《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城市的治安管理情况作了调查,组织有关人士座谈,寻找措施。与会者建议,要支持公安民警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职责,坚决打击组织、唆使流浪乞讨的“幕后人”,依法严惩诈骗、胁迫儿童乞讨者。

  有关部门日前在制定2004年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时,已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问题纳入其中;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当前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做到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严格管理,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相信从今年开始,许多城市市民反映突出的流浪乞讨现象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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