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3”暴力袭警案主犯伏法
2004-01-18 16:18:04
     中国法院网讯 (慈延年 春华 邢业)  1月18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邳州“11·3”暴力袭警案5名罪犯中的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3人执行死刑。

  2003年11月3日11时许,谢彬伙同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和王洪森,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江苏省邳州市境内寻找目标进行抢劫作案。当日下午6时许,五人驾车从邳州市返回,沿邳苍公路行至邳州市铁富镇收费站附近时,谢彬下车将车牌卸下,欲寻找目标实施抢劫。正在此处巡逻的邳州市公安局交警中队副指挥员杨松林见该车形迹可疑,示意停车检查。五人见状,惟恐车内的凶器被查出,罪行败露,遂驾车向北逃窜。杨松林立即驾驶警车随后追赶。在追赶中,警车几次将几人驾驶的面包车逼停,五人均变向后逃窜。当他们驾驶车辆闯过收费站后继续向北逃窜时,杨松林再次驾驶警车追上。此时,许翔龙、密启峰先后持枪向其射击,其中一颗子弹击中杨松林的右肩部。杨松林负伤后驾车继续追赶。当追至苏鲁省界南6公里处时,在密启峰的提议下,许翔龙、王高峰和谢彬、王洪森即生杀人歹念。他们先后持械下车,持砍刀等凶器轮番向杨松林进攻,致杨松林当场死亡。作案后,五人驾车逃离现场。

  2004年1月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洪森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判处被告人谢彬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1月16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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