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敌畏火腿”事件,杀一难以儆百?
2003-12-31 13:49:3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吴兰友
  日前,金华市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的法人代表曹锡平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12月26日新华社电)。

  然而,据11月20日的《江南时报》报道,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宁披露:“金华地区部分企业利欲熏心,在当地,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实际上,“敌敌畏火腿”事件刚曝光,金华有关执法部门就封存47400只可疑火腿,其中有毒火腿3400多只被销毁,而目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永泰火腿食品厂被查出毒火腿仅300余只。我们不能不问一句,其他生产毒火腿的企业负责人如何处理,莫非他们就不负法律责任了吗?

  经济学家樊纲在《预期的作用》一文中分析说,在我们选择的时候,一个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就是“预期”,对将来的预期决定着我们的选择。在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中,罪犯会减少,有很多投机取巧的机会也不去利用,就是因为人们预见到自己犯罪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较大。相反,如果政府执法不力,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社会上的罪犯必然也就会越来越多。人们的预期,不仅是依照法律条文的那些文字建立的,也是根据实际上依法被惩处的可能性大小即那些法律的实际“权威性”而建立的。

  执法机关如果重处一个犯罪分子,而放纵无数违法分子,这种杀一儆百的做法,既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降低法律的威严,也让违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被抓的都是倒楣蛋。即便执法机关重判一个曹锡平,若无法解决违法分子所认为的“依法被惩处的可能性很小”问题,“敌敌畏火腿”现象也未必能杜绝。(原载:《新京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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