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考区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通知
2003-12-30 13:58:35 | 来源:中国普法网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2月8日正式公布。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告》,现就广州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查分数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同时交纳分数核查费用10元。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但此三卷无成绩的,可以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只限于核对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资格申请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收到书面成绩通知单后,请即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按指引填写、提交相关资料成功后,于2004年1月8日前到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成绩通知单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复印件均为A4纸,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薄);(3)近期同一底片二寸(46mm×32mm)免冠证件彩照3张;(4)公安机关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书原件。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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