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轿车因质量问题遭起诉
2003-12-29 11:12:49
     中国法院网讯 (凌辉)  日前,杨先生因奇瑞汽车的产品质量问题,把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市腾远汽车维修中心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车,返还购车款,并支付原告为购此车付出的各种费用,共计13万多元。

  杨先生诉称, 原告于2002年7月8日从销售商腾远汽车维修中心处购买一辆上汽集团生产的奇瑞SQR7160E型轿车一辆。原告在购车当日就发现该车噪音过大的问题,并向销售商提出如何解决问题,销售商答复车已购买,不予退还,并称噪音是新车磨合必然产生的声音,会慢慢消失,如不能消除,等该车行驶2500公里保养时给予检修。2002年8月7日至2003年6月4日,汽车经多次维修后,噪音问题不仅没得到没解决,反出动力不足、发动机抖动、空调不制冷、油门刹车脚踏板抖动等新问题。而且自此维修站不再对该车维修。原告又向上汽集团提出解决该车的问题,上汽集团多次推诿,没有解决。2003年9月,原告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车质量问题,10月22日消协作出调解,确认该车有质量问题。但被告不同意消协做出的调解协议。

  原告认为,被告生产和销售的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告应承担责任。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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