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颁布
2003-12-15 09:34:53 | 来源:新华社
  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日前颁布全军执行。

  《政工条例》规范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和军队建设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是我军进行政治工作的基本依据。

  1995年修订颁布的《政工条例》,在规范和指导军队政治工作,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中央军委确定重新修订颁布《政工条例》,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

  对这次修订颁布《政工条例》,党中央、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非常重视。修订中,先后两次征求全军各大单位党委和机关的意见,7次组织专家学者、部队领导和机关同志座谈讨论,并将修订稿送军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征求意见。新修订的《政工条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军智慧的成果。

  修订后的条例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鲜明地写进条例,体现在我军的性质、任务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主要内容等条文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首要职责,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军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条例还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中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二是江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特别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全军各项建设的首位,回答和解决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党委工作“十六字”原则,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等重要思想,在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三是在继承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对全军部队开展政治工作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如加强“两个武装”、搞好“四个教育”、“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展学习成才活动”、“搞好心理疏导”、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等,进行了概括和吸收;四是体现了高技术战争对政治工作的新要求,强调政治工作要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服务,明确提出政治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要求“围绕军队现代化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学习军事高科技知识”、“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充实了“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加强战时政治工作的研究演练”等内容。条例还注意改变过去偏重陆军编成的章节结构和内容设置,重视体现诸军兵种合成的特点,尽量使用通用概念,强调共同职责,适应了信息化战争和联合作战的要求,加强了对各军兵种和执行特殊任务部队政治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新修订的《政工条例》,保持了原条例的框架结构,继承了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留了必须长期坚持的规定、制度和要求。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些内容基本相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集中表述,对铺垫性、叙述性、议论性文字作了适当删节,比原条例减少5节、18条、8400多字,结构更严谨、条理更清晰、文字更凝炼。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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