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公布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2003-12-05 08:35:47 | 来源:中国普法网
12月4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等有关事项。为此,记者就广大考生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问:从10月12日考试结束至12月8日考试成绩公布,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评卷工作历时一个多月,请您简要谈谈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
答:评卷工作是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广大应试人员十分关注的一件事情。我们对广大应试人员迫切希望尽快获知自己考试成绩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也希望能通过努力尽快完成评卷任务,尽早公布考试结果。但司法考试采取的是全国集中、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的评卷方式,与其他考试实行的分省、分区域的评卷方式有所不同。分散在全国7000多个考场的近20万份试卷需要全部集中到同一评卷地点,面对近80万份(近20万人,每人4张试卷)考试答卷,评卷时不仅前三张试卷需要两次评阅,还有相当数量的主观试卷需要进行专家双线评判,工作量确实相当大,客观上需要一个较长的工作周期。此外,为了对广大应试人员负责,确保客观公正和评卷质量,作为规范和专业程度较高的国家司法考试,对评卷人员的资质应有很高的要求,要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汇集数百名法学专家同时工作,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基于以上原因,相信广大应试人员能够理解为什么现在才公布应试人员的成绩。
在注重评卷工作效率的同时,我们更加强调评卷工作的质量和评卷结果的客观、公正,这不仅是广大考生关注的问题,更是司法考试评卷工作要追求的目标。司法部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如何保证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高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此,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评卷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通过严格评卷专家资质条件,配置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评卷场所封闭管理,全程录像监控,卷库专人负责,试卷密号排序,试卷出入库登记,分数随时抽查、复核,成绩交叉登录,成绩库多人密码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评卷工作流程、工作细节和质量进行全程严格控制。尤其对于试卷四第八题的评判,更是严格执行了双线分别评判、专家复判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克服评卷者的主观随意性和自由裁量度,确保了评卷质量。从目前情况看,通过上述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可以说今年的评卷工作做到了规范、有序,评卷结果是客观、公平、公正的。
问:今年司法部公布了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各方面讨论热烈,讨论中对试题设计和答案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对此司法部是如何考虑、如何处理的?
答: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是司法部增强司法考试公开、透明,推进实现司法考试公平、公正目标的重要措施。目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通过听取对试题和参考答案的评价,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今后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水平的提高;其二是想通过听取、收集各方面对今年公布的参考答案正确性、准确性的讨论和意见,为命题专家组研究、确定评卷标准答案,公正、正确地评判试卷提供参考。因此,司法部对参考答案公布后各方面反馈的信息高度重视,专门在中国普法网开通了考试评论专区,作为收集意见的主要平台。同时还及时对其他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应试人员发给中国普法网部长信箱、司长信箱的邮件以及有关来信、来电等进行了认真的收集和汇总,并本着对广大应试人员负责、对国家司法考试负责的态度,将汇总的所有意见提交今年司法考试命题专家组以外聘请的专家进行研究讨论。最后由这些专家和今年的试卷命题专家共同进行认真深入的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试卷评判的标准,作为今年试卷评判的最终依据。
考试结束后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是我们的首次尝试,也是我们今后准备坚持的一种做法。借此机会,请记者转达我们的心意,我们非常感谢社会各方面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广大考生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问:请问今年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全国的总体情况如何,分布上有什么特点?
答:公告已经明确,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统计,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去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占4.43%,这说明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正在提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来提高并保障我国法律职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从地域分布上看,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与报名数的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考虑到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的实际状况,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去年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继续并适当加大这些地区的放宽幅度,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问:请问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还存在不同的分类?
答:由于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24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225-239分)的区别,因此,对今年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具体为: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25-239分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
问:借此机会,能否谈谈司法部对明年及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何设想?
答: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自今年6月18日司法部发布考试公告至今,已近尾声。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申请和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总体来讲,今年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是顺利的、成功的,社会的评价是肯定的。
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自2001年建立并实施以来已顺利举行了两届考试。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国家司法考试以其“四严四最”的标准,高水平高难度的特点,公平公正的形象,较好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确立了自己应有的地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较好评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保障司法人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虽然我们在今年的考试设计和实施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已在报名条件、试卷科目和内容、试题形式、评卷方式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但从如何更好的满足社会和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如何更好的实现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来看,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离广大考生和有关方面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确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
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毕竟才建立不久,仍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且这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实践、总结和改进。因此,大家关心的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应当在总体的规划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加以解决。我们考虑,明年乃至今后的工作应当是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和时机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逐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模式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并使之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相关的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套等问题。
问:从10月12日考试结束至12月8日考试成绩公布,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评卷工作历时一个多月,请您简要谈谈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
答:评卷工作是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广大应试人员十分关注的一件事情。我们对广大应试人员迫切希望尽快获知自己考试成绩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也希望能通过努力尽快完成评卷任务,尽早公布考试结果。但司法考试采取的是全国集中、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的评卷方式,与其他考试实行的分省、分区域的评卷方式有所不同。分散在全国7000多个考场的近20万份试卷需要全部集中到同一评卷地点,面对近80万份(近20万人,每人4张试卷)考试答卷,评卷时不仅前三张试卷需要两次评阅,还有相当数量的主观试卷需要进行专家双线评判,工作量确实相当大,客观上需要一个较长的工作周期。此外,为了对广大应试人员负责,确保客观公正和评卷质量,作为规范和专业程度较高的国家司法考试,对评卷人员的资质应有很高的要求,要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汇集数百名法学专家同时工作,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基于以上原因,相信广大应试人员能够理解为什么现在才公布应试人员的成绩。
在注重评卷工作效率的同时,我们更加强调评卷工作的质量和评卷结果的客观、公正,这不仅是广大考生关注的问题,更是司法考试评卷工作要追求的目标。司法部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如何保证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高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此,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评卷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通过严格评卷专家资质条件,配置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评卷场所封闭管理,全程录像监控,卷库专人负责,试卷密号排序,试卷出入库登记,分数随时抽查、复核,成绩交叉登录,成绩库多人密码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评卷工作流程、工作细节和质量进行全程严格控制。尤其对于试卷四第八题的评判,更是严格执行了双线分别评判、专家复判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克服评卷者的主观随意性和自由裁量度,确保了评卷质量。从目前情况看,通过上述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可以说今年的评卷工作做到了规范、有序,评卷结果是客观、公平、公正的。
问:今年司法部公布了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各方面讨论热烈,讨论中对试题设计和答案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对此司法部是如何考虑、如何处理的?
答: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是司法部增强司法考试公开、透明,推进实现司法考试公平、公正目标的重要措施。目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通过听取对试题和参考答案的评价,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今后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水平的提高;其二是想通过听取、收集各方面对今年公布的参考答案正确性、准确性的讨论和意见,为命题专家组研究、确定评卷标准答案,公正、正确地评判试卷提供参考。因此,司法部对参考答案公布后各方面反馈的信息高度重视,专门在中国普法网开通了考试评论专区,作为收集意见的主要平台。同时还及时对其他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应试人员发给中国普法网部长信箱、司长信箱的邮件以及有关来信、来电等进行了认真的收集和汇总,并本着对广大应试人员负责、对国家司法考试负责的态度,将汇总的所有意见提交今年司法考试命题专家组以外聘请的专家进行研究讨论。最后由这些专家和今年的试卷命题专家共同进行认真深入的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试卷评判的标准,作为今年试卷评判的最终依据。
考试结束后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是我们的首次尝试,也是我们今后准备坚持的一种做法。借此机会,请记者转达我们的心意,我们非常感谢社会各方面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广大考生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问:请问今年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全国的总体情况如何,分布上有什么特点?
答:公告已经明确,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统计,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去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占4.43%,这说明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正在提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来提高并保障我国法律职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从地域分布上看,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与报名数的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考虑到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的实际状况,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去年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继续并适当加大这些地区的放宽幅度,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问:请问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还存在不同的分类?
答:由于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24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225-239分)的区别,因此,对今年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具体为: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25-239分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
问:借此机会,能否谈谈司法部对明年及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何设想?
答: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自今年6月18日司法部发布考试公告至今,已近尾声。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申请和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总体来讲,今年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是顺利的、成功的,社会的评价是肯定的。
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自2001年建立并实施以来已顺利举行了两届考试。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国家司法考试以其“四严四最”的标准,高水平高难度的特点,公平公正的形象,较好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确立了自己应有的地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较好评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保障司法人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虽然我们在今年的考试设计和实施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已在报名条件、试卷科目和内容、试题形式、评卷方式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但从如何更好的满足社会和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如何更好的实现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来看,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离广大考生和有关方面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确实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
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毕竟才建立不久,仍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且这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实践、总结和改进。因此,大家关心的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应当在总体的规划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加以解决。我们考虑,明年乃至今后的工作应当是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和时机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逐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模式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并使之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相关的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套等问题。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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