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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诉讼法:提高审级摆脱地方干预
2003-11-30 16:34:22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刘莘
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管辖比较便民,也比较有利于法院查证事实。但是由于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被告同属一个行政区域,因而出现较为普遍的地方干预,这从行政诉讼的某些实际数据可以看出来,如据统计,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其中13%是以法院驳回起诉为结局的,还有40%以上的案件是由原告撤诉而告结束。也就是说,即使立案后也只有40%多的案件,最终由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实体问题作出了裁判。这对于本来数量较少的行政案件而言,更显得耐人寻味。
要解决地方干预的问题,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一是将设置人民法院的司法区域与行政区域区别开。这样,可以使行政案件被告与管辖法院不再同处一地,较为彻底地改变现状。但这一变动力度较大。另一个办法相对变化幅度小些,就是提高行政审判的审级,由中级人民法院承担一审的主要任务,如果必要,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派出巡回行政法庭,及时受理或审理当地的行政案件。这样做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开地方干预。其可行性,我们可以从目前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上验证出来。近几年来,各地行政庭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平均是二十几件,少的地方一年只有几件行政案件。这意味着许多行政庭的工作量是不饱的,行政庭审判人员帮助其他审判庭、执行庭工作的有之,其他审判庭借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帮助工作的也有之。而提高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随着管辖区域的扩大,行政庭受理案件的数量必然会大大增加,行政审判存在的意义才更为彰显。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诉讼管辖的级别予以提高,可能是近期较为可行的解决地方干预的办法。
要解决地方干预的问题,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一是将设置人民法院的司法区域与行政区域区别开。这样,可以使行政案件被告与管辖法院不再同处一地,较为彻底地改变现状。但这一变动力度较大。另一个办法相对变化幅度小些,就是提高行政审判的审级,由中级人民法院承担一审的主要任务,如果必要,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派出巡回行政法庭,及时受理或审理当地的行政案件。这样做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开地方干预。其可行性,我们可以从目前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上验证出来。近几年来,各地行政庭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平均是二十几件,少的地方一年只有几件行政案件。这意味着许多行政庭的工作量是不饱的,行政庭审判人员帮助其他审判庭、执行庭工作的有之,其他审判庭借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帮助工作的也有之。而提高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随着管辖区域的扩大,行政庭受理案件的数量必然会大大增加,行政审判存在的意义才更为彰显。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诉讼管辖的级别予以提高,可能是近期较为可行的解决地方干预的办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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