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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败诉 广州杨明山庄终被罚
2003-11-30 10:34:27 | 来源:南方网 | 作者:李艳 梁水强
杨明山庄因不服广州市统计局对其的处罚而向省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的广东首宗统计行政复议案日前告结,市统计局胜诉,杨明山庄最终接受处罚。
据介绍,杨明山庄在去年1月至5月和7月份累计6次迟报餐饮业统计月报,尽管白云区统计局在去年3月至8月多次催报,但该单位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直到去年9月21日才补报有关报表。但已超过了国家统计报表规定的报送时间,构成屡次迟报行为。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1月18日作出对杨明山庄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定。
杨明山庄收到广州市统计局下达的《处罚决定通知书》后,不服处罚决定,于今年2月16日正式向广东省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省统计局免除或减轻处罚。省统计局经过认真审查、复议决定,市统计局作出的对杨明山庄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决定依法维持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杨明山庄表示不再上诉。
据介绍,杨明山庄在去年1月至5月和7月份累计6次迟报餐饮业统计月报,尽管白云区统计局在去年3月至8月多次催报,但该单位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直到去年9月21日才补报有关报表。但已超过了国家统计报表规定的报送时间,构成屡次迟报行为。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1月18日作出对杨明山庄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定。
杨明山庄收到广州市统计局下达的《处罚决定通知书》后,不服处罚决定,于今年2月16日正式向广东省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省统计局免除或减轻处罚。省统计局经过认真审查、复议决定,市统计局作出的对杨明山庄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决定依法维持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杨明山庄表示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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