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材生造假校方处理违法 “博士梦”险成泡影
2003-11-30 10:30:59 | 作者:王晓静
  已读完硕士研究生课程,并提前半年顺利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姚黄河(化名)因“考博”手续被发现有“造假”行为,硕士、博士的求学梦随之化为泡影。几经交涉未果后,姚以校方行政违法为由向辽宁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8月19日,教育厅已做出了裁定,撤销了校方对姚的处理决定。

  “造假”之后事与愿违

  1998年7月,姚黄河考取了抚顺石油学院(现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化学工艺专业研究生后,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全部学位课,但此时他并没有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根据该院规定,硕士生必须通过六级才有硕士学位答辩资格,这也是提前“考博”的先决条件。2000年8月,研究生处凭姚拿来的手续“齐全”的申请书为其开具了《博士研究生报考证明》。同年12月,姚考取了大连理工大学的博士研究生。2001年1月,姚申请硕士答辩,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学校要求学生填写六级成绩,他在表格上写下了62分。学校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姚黄河并未通过六级便立即取消了其答辩资格。随后,校方发现申请书上的导师和分院主管院长的签字也是伪造,姚的答辩程序停止了。

  2001年6月,抚油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延长姚的学籍,时间从2001年7月到2002年2月。在六级成绩未出时,即2001年12月11日,学校决定给姚黄河勒令退学处分。随后,姚虽通过了六级考试,但还是被迫结束了已经读了半年的博士课程。

  学生:道歉无效要复议

  关于两次伪造,姚黄河说,由于有其他的事,他请人代笔写了考博申请书,回寝室时看见的是“已签完字的文书”,他便拿着去盖章并开出了考博证明信。六级成绩也是他“随手”写上去的。他完全不知道必须过六级这一校方规定。他随后向校领导递交了道歉信,“承认错误,深刻反省。”

  被勒令退学后,姚认为学校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有违法行为。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均未规定硕士生必须通过六级才能答辩;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的依据不妥当,家人的行为不应算到学生头上。姚父作为委托代理人向辽宁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

  学校:欺骗行为很严重

  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记者看到校方的决定上列出了四条理由:明知条件不符“考博”规定,伪造导师和分院领导签字,骗取考博证明;在申请硕士论文答辩时,又伪造六级成绩;本人及家长多次到校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了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该生在校学习期间,长期旷课。

  石油化工学院的院长张金生和副院长乔庆东都认为“对于两次欺骗行为”,“还有一些事学校觉得很严重”,而且对于必须过六级的要求“任何一个学生都应知道”。被伪造签名的其中一名当事人张院长则表示,对于冒签自己的名字“看得很重”,“从未发生过学生伪造签字的事。”

  焦点:依法治校?以德树人?

  8月19日,省教育厅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对姚黄河的处理决定,省厅认为学校在处理程序上不符合规定;“英语必须通过六级”于法无据;姚父母多次无理取闹和扰乱秩序无证据证明,而且家长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也不应由学生承担;学校重复处分。另外,省厅要求校方在30日内安排姚黄河的答辩程序。

  对此,学校表示将遵照省厅决定执行,王老师说:“(这是)在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学院领导都受到了一次法的震撼,已经知道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因此学校已着手对校规校纪进行修改。”但辽宁石油大学的副校长李平也表示,虽然撤销了对姚的处理,但对于姚两次欺骗校方的行为仍要给予处分。

  9月9日,姚收到校方下发的《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这意味着姚的论文答辩程序已正式启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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