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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学生争取高考权 七旬翁与省教育厅对簿公堂
2003-11-30 10:29:16 | 来源:南方网 | 作者:谢冰
没上高中能否考大学?广东省教育厅目前的规定是,参加普通高考者必须具有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如果没有高中毕业证,考生必须在高中会考中成绩合格,才能证明其具有高中同等学力。就此,韶关市一位73岁的私立学校校长提出质疑:我的学生没有高中文凭,而当地的高中会考他们又无法参加,那么我的学生是否被剥夺了高考权与高教权?
目前,这位七旬翁与省教育厅的官司已上诉至广州中院。令人惊奇的是,老人的学生是一批中考落榜的初中毕业生,他们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三年的高中文科课程,然后直接考大学。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高考权受到限制前,这所私立学校的不少学生确实有这样的经历————初中毕业一年后考上了大学。
今年3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特殊上诉案。73 岁的私立学校校长刘志人为给自己的学生争取“高考的权利”,以省教育厅没有同等学力认定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败诉之后,上诉到广州市中院。
目前,这宗行政诉讼案还没有最后的判决结果。那么,初中毕业生补习一年后能否考上大学?没上高中的学生是否有资格参加高考?这场长达几年的高考权利纠葛是怎么引起的?近日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私人教改一年完成高中课程
3月7日下午,记者在韶关市仁化县工人文化宫见到了刘志人和他的“ 特殊学校”。
刘志人是这所“特殊学校”的校长,也是惟一的授课老师。据其本人介绍,他早年曾教过书,参加过解放起义,在部队搞过宣传,在农场当过技术员,从事过职工教育。1983年离休之后申请开办仁化县私立日新学校,获准后于1984年2月开始办班进行教学改革实验。最初开办的是初中升高中补习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从1988年开始他办起了“高中文科实验班”,专门招收中考落榜生和中学辍学生,让他们在一年之内完成高中文科的6门课程,然后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和普通高考。
他指着桌上的一份名单说,从1984年几块木板搭成桌子开办短期辅导班开始,他共招收过1700多名学生,其中绝大多数是初中毕业生,也有少量高中毕业生。到目前为止,共有162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普通高考考上各类高等院校,其中包括中大、华工、华农、华师、暨大等,大多数学生是通过成人高考考上的,也有通过普通高考考上的。有120多名没考上高中的落榜生从他这里考入了大学。
刘志人说,他的不少学生现已参加工作,有做老师的,有当警察的,有经商的,打工的。经过追踪调查,不管是考上大学的,还是没考上大学的,没有一个违法犯罪的。这证明他的教学改革实验是成功的。
确有其事初中毕业生考上大学
3月7日下午,记者在日新学校采访时,一名姓潘的学生告诉记者,他去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当年8月份到这里学习高中文科课程,现在已经达到高二第二学期的水平,再有两三个月就可以完成全部课程。他表示想参加今年的高考,并说努力4个月,应该没有问题。另一位姓温的同学说,他想考中山大学,相信自己有这个能力。
记者问他们一年读完三年的高中课程是否吃力、这里的教学效果怎么样,这两名学生说:“学习并不感到吃力。这儿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与众不同,算是一种实验,效果挺好。”
3月12日,记者根据刘志人提供的名单,与他以前的几名学生取得联系。一位名叫曹晓华的女孩说:“我1994年初中毕业后到刘老师的日新学校读过一年,学的是高中文科,1995年参加成人高考,考入韶关大学电脑会计大专班,1997年已经毕业。那一批共有43个学生,有参加成人高考的,也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只有一个人没上线。”
广东行政学院中文秘书大专毕业、目前正在读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本科的庄芝臻说,她原来只读到初二,在日新学校学了一年高中文科,199 8年参加成人高考考上行政学院。她说,那一届的学生都没有参加普通高考,但前几届有参加的。
今年即将毕业的中大研究生杨晓晖说,他初中时曾在刘志人那儿补习过,后来读普通高中,1994年考入浙江大学。虽然不是直接从日新学校考出去的,但他说:“刘老师的教学方式不是灌输式的,而是诱导式的,与普通中学最大的不同是快,教学效果挺不错。”
前途受阻学生无资格报名高考
刘志人说:“1996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开始限制我们,以没有高中毕业证和会考成绩为由,不同意我的学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只口头允许他们参加成人高考。为了争取参加高考,我们提出想办一所实验中学。但教育主管部门认为不具备条件,没有批准我举办普通高中。”
他拿出一叠《韶关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文化、技术学校(班)备案批准书》给记者看,说他办的是高中文科实验班,他的学生经过一年的实验教学,已经完成了高中课程的学习,虽然没有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毕业证书,但事实上已经具备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应该享有参加高考的权利。
3月8日上午,记者就仁化私立日新学校的有关情况到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访。
教育股一位姓华的工作人员和一位姓李的局长先后告诉记者:“当时备案同意他们开办的是社会补习班,现在已经没有这个学校。他的学生以前参加的是成人高考,而不是普通高考,考上的也是成人高校,而不是普通高校。”
他们说:“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这些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以,但参加普通高考他们没有学籍档案,没有高中毕业证书,也没有高中会考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
对簿公堂替学生争取高考权
刘志人坚持认为自己的学生具备高中同等学力,几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反映,要求准许他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2001年3月,刘志人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省考试中心关于没有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不准参加高考的规定,准许他学校的 6名没有高中毕业证书、年龄在16到18岁的学生报名参加高考。
为此,省教育厅于当年4月27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省考试中心关于对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年龄限制。废止广东省高等教育厅的《广东省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粤高招{1996}6号文)关于“年满20周岁以上、交验初中毕业证书者,可视作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接受报考成人高校”的决定;刘志人反映的6名学生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认定,按照当年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要参加高考,要么有高中毕业证书,要么通过高中会考,刘的6名学生,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刘志人不服省教育厅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于2001年5月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省教育厅高考报名资格的认定是违法的,要求法院撤消其复议决定,准予他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
他说:“高考资格的认定应该由法律说了算,‘具有同等学力’的司法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省教育厅无权解释;省教育厅认为要获得高中同等学力就必须参加当地的高中毕业会考和毕业考试,但又不组织这些学生参加此类考试,实际剥夺了这些人的参加考试的权利和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硬要这些学生参加所谓的高中毕业会考或毕业考试,其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省教育厅在答辩状中则认为,省教育厅作为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历和同等学力的认定和主管机关,规定我省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我省高级中等教育的同等学力人员是指没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但通过参加普通高中会考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毕业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志人提出的没有给他的6名学生报名参加高考的复议申请,并没有涉及他本人的权利,刘志人不应当是提出复议申请内容的权利人。省教育厅受理这一申请,并进行处理,违反《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越权行政。去年12月24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省教育厅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一审判决后,刘志人认为一审虽然撤销了省教育厅的复议,但仍然没有批准他的6名学生参加高考,没有解决最主要的高考权问题,于是,他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他说:“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不分年龄、性别、学力,都可以报考,连大专课程都可以自学成才,而高中课程比自考还低一个层次,为什么不能自学?既然高校是以考试决定录取,我的学生为什么没有资格考?”
省教育厅没文凭必须参加会考
3月12日,记者就这宗诉讼案采访省教育厅的此案代理人、法学副教授刘兴桂时,他说:“高中同等学力是指持有高级中等学校、中专、中职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要参加高中会考,并取得会考成绩。”
他说:“关于同等学力的认定,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国家教育部有文件规定,高中同等学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关于高考的资格问题,刘兴桂副教授说:“现在自学考试都可以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放开后,初中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但普通高考招生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并不是省教育部门不开放、不适应形势,这涉及到整个高考招生体制和政策。初中毕业生认为自己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必须拿出证明来。”
他告诉记者,省教育厅对刘志人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视,曾专门召开过几次会议,一直建议他组织学生参加当地的高中会考,他只有这6名学生,也不算是一所学校,可以通过参加地方上的高中会考来取得同等学力。高中会考是世界的做法,省教育厅也一直主张由各地组织会考。
就这宗行政诉讼,刘兴桂说,刘志人不是诉讼的主体,没有学生家长的委托书,也不代表一个学校,他以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目前,这位七旬翁与省教育厅的官司已上诉至广州中院。令人惊奇的是,老人的学生是一批中考落榜的初中毕业生,他们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三年的高中文科课程,然后直接考大学。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高考权受到限制前,这所私立学校的不少学生确实有这样的经历————初中毕业一年后考上了大学。
今年3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特殊上诉案。73 岁的私立学校校长刘志人为给自己的学生争取“高考的权利”,以省教育厅没有同等学力认定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败诉之后,上诉到广州市中院。
目前,这宗行政诉讼案还没有最后的判决结果。那么,初中毕业生补习一年后能否考上大学?没上高中的学生是否有资格参加高考?这场长达几年的高考权利纠葛是怎么引起的?近日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私人教改一年完成高中课程
3月7日下午,记者在韶关市仁化县工人文化宫见到了刘志人和他的“ 特殊学校”。
刘志人是这所“特殊学校”的校长,也是惟一的授课老师。据其本人介绍,他早年曾教过书,参加过解放起义,在部队搞过宣传,在农场当过技术员,从事过职工教育。1983年离休之后申请开办仁化县私立日新学校,获准后于1984年2月开始办班进行教学改革实验。最初开办的是初中升高中补习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从1988年开始他办起了“高中文科实验班”,专门招收中考落榜生和中学辍学生,让他们在一年之内完成高中文科的6门课程,然后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和普通高考。
他指着桌上的一份名单说,从1984年几块木板搭成桌子开办短期辅导班开始,他共招收过1700多名学生,其中绝大多数是初中毕业生,也有少量高中毕业生。到目前为止,共有162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普通高考考上各类高等院校,其中包括中大、华工、华农、华师、暨大等,大多数学生是通过成人高考考上的,也有通过普通高考考上的。有120多名没考上高中的落榜生从他这里考入了大学。
刘志人说,他的不少学生现已参加工作,有做老师的,有当警察的,有经商的,打工的。经过追踪调查,不管是考上大学的,还是没考上大学的,没有一个违法犯罪的。这证明他的教学改革实验是成功的。
确有其事初中毕业生考上大学
3月7日下午,记者在日新学校采访时,一名姓潘的学生告诉记者,他去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当年8月份到这里学习高中文科课程,现在已经达到高二第二学期的水平,再有两三个月就可以完成全部课程。他表示想参加今年的高考,并说努力4个月,应该没有问题。另一位姓温的同学说,他想考中山大学,相信自己有这个能力。
记者问他们一年读完三年的高中课程是否吃力、这里的教学效果怎么样,这两名学生说:“学习并不感到吃力。这儿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与众不同,算是一种实验,效果挺好。”
3月12日,记者根据刘志人提供的名单,与他以前的几名学生取得联系。一位名叫曹晓华的女孩说:“我1994年初中毕业后到刘老师的日新学校读过一年,学的是高中文科,1995年参加成人高考,考入韶关大学电脑会计大专班,1997年已经毕业。那一批共有43个学生,有参加成人高考的,也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只有一个人没上线。”
广东行政学院中文秘书大专毕业、目前正在读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本科的庄芝臻说,她原来只读到初二,在日新学校学了一年高中文科,199 8年参加成人高考考上行政学院。她说,那一届的学生都没有参加普通高考,但前几届有参加的。
今年即将毕业的中大研究生杨晓晖说,他初中时曾在刘志人那儿补习过,后来读普通高中,1994年考入浙江大学。虽然不是直接从日新学校考出去的,但他说:“刘老师的教学方式不是灌输式的,而是诱导式的,与普通中学最大的不同是快,教学效果挺不错。”
前途受阻学生无资格报名高考
刘志人说:“1996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开始限制我们,以没有高中毕业证和会考成绩为由,不同意我的学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只口头允许他们参加成人高考。为了争取参加高考,我们提出想办一所实验中学。但教育主管部门认为不具备条件,没有批准我举办普通高中。”
他拿出一叠《韶关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文化、技术学校(班)备案批准书》给记者看,说他办的是高中文科实验班,他的学生经过一年的实验教学,已经完成了高中课程的学习,虽然没有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毕业证书,但事实上已经具备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应该享有参加高考的权利。
3月8日上午,记者就仁化私立日新学校的有关情况到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访。
教育股一位姓华的工作人员和一位姓李的局长先后告诉记者:“当时备案同意他们开办的是社会补习班,现在已经没有这个学校。他的学生以前参加的是成人高考,而不是普通高考,考上的也是成人高校,而不是普通高校。”
他们说:“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这些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以,但参加普通高考他们没有学籍档案,没有高中毕业证书,也没有高中会考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
对簿公堂替学生争取高考权
刘志人坚持认为自己的学生具备高中同等学力,几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反映,要求准许他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2001年3月,刘志人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省考试中心关于没有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不准参加高考的规定,准许他学校的 6名没有高中毕业证书、年龄在16到18岁的学生报名参加高考。
为此,省教育厅于当年4月27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省考试中心关于对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年龄限制。废止广东省高等教育厅的《广东省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粤高招{1996}6号文)关于“年满20周岁以上、交验初中毕业证书者,可视作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接受报考成人高校”的决定;刘志人反映的6名学生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报名资格认定,按照当年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要参加高考,要么有高中毕业证书,要么通过高中会考,刘的6名学生,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刘志人不服省教育厅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于2001年5月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省教育厅高考报名资格的认定是违法的,要求法院撤消其复议决定,准予他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
他说:“高考资格的认定应该由法律说了算,‘具有同等学力’的司法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省教育厅无权解释;省教育厅认为要获得高中同等学力就必须参加当地的高中毕业会考和毕业考试,但又不组织这些学生参加此类考试,实际剥夺了这些人的参加考试的权利和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硬要这些学生参加所谓的高中毕业会考或毕业考试,其行为属于滥用职权。”
省教育厅在答辩状中则认为,省教育厅作为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历和同等学力的认定和主管机关,规定我省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我省高级中等教育的同等学力人员是指没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但通过参加普通高中会考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毕业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志人提出的没有给他的6名学生报名参加高考的复议申请,并没有涉及他本人的权利,刘志人不应当是提出复议申请内容的权利人。省教育厅受理这一申请,并进行处理,违反《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越权行政。去年12月24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省教育厅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一审判决后,刘志人认为一审虽然撤销了省教育厅的复议,但仍然没有批准他的6名学生参加高考,没有解决最主要的高考权问题,于是,他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他说:“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不分年龄、性别、学力,都可以报考,连大专课程都可以自学成才,而高中课程比自考还低一个层次,为什么不能自学?既然高校是以考试决定录取,我的学生为什么没有资格考?”
省教育厅没文凭必须参加会考
3月12日,记者就这宗诉讼案采访省教育厅的此案代理人、法学副教授刘兴桂时,他说:“高中同等学力是指持有高级中等学校、中专、中职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要参加高中会考,并取得会考成绩。”
他说:“关于同等学力的认定,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国家教育部有文件规定,高中同等学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关于高考的资格问题,刘兴桂副教授说:“现在自学考试都可以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放开后,初中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但普通高考招生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并不是省教育部门不开放、不适应形势,这涉及到整个高考招生体制和政策。初中毕业生认为自己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必须拿出证明来。”
他告诉记者,省教育厅对刘志人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视,曾专门召开过几次会议,一直建议他组织学生参加当地的高中会考,他只有这6名学生,也不算是一所学校,可以通过参加地方上的高中会考来取得同等学力。高中会考是世界的做法,省教育厅也一直主张由各地组织会考。
就这宗行政诉讼,刘兴桂说,刘志人不是诉讼的主体,没有学生家长的委托书,也不代表一个学校,他以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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