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雍一农民获国家赔偿二十一万元
2003-11-30 08:57:1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钟运龙 黄诚克
2003年7月27日,纳雍县阳长镇海坐三村民组农民周仁杰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从县政府兑现了行政赔偿金21万元。
1995年,周仁杰在本县水东乡采矿时与人发生纠纷,同年12月,纳雍县下发文件对此事进行处理,周仁杰 对处理结果不服,向纳雍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雍县法院开庭审理后,维持了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周仁杰不服,遂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毕节中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执著的周仁杰来到省检察院上访,省检察院核查了周仁杰材料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998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作出判决,撤消纳雍县县法院、毕节地区中院的一、二审判决和纳雍县政府对周仁杰的处理,判令纳雍县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999年2月,纳雍县政府对周仁杰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同年12月,纳雍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吊销周仁杰采矿证。周对此不服,再次向地区中院提起行政和行政赔偿诉讼。在随后的四年多时间内,此案经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毕节地区中院一次一审,两次再审,直到今年5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周仁杰提出的行政赔偿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纳雍县县长宫小龙接到判决后批示有关部门坚决按省高院判决执行。在县领导的重视下,周仁杰顺利拿到赔偿金,至此,长达8年诉讼之路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据悉,周仁杰获得的这笔国家赔偿金是目前我省数额最大的一笔,有关人士认为,从周仁杰提起诉讼到最终成功,表明我省依法行政已经迈出可喜步伐。
1995年,周仁杰在本县水东乡采矿时与人发生纠纷,同年12月,纳雍县下发文件对此事进行处理,周仁杰 对处理结果不服,向纳雍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雍县法院开庭审理后,维持了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周仁杰不服,遂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毕节中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执著的周仁杰来到省检察院上访,省检察院核查了周仁杰材料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998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作出判决,撤消纳雍县县法院、毕节地区中院的一、二审判决和纳雍县政府对周仁杰的处理,判令纳雍县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999年2月,纳雍县政府对周仁杰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同年12月,纳雍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吊销周仁杰采矿证。周对此不服,再次向地区中院提起行政和行政赔偿诉讼。在随后的四年多时间内,此案经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毕节地区中院一次一审,两次再审,直到今年5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周仁杰提出的行政赔偿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纳雍县县长宫小龙接到判决后批示有关部门坚决按省高院判决执行。在县领导的重视下,周仁杰顺利拿到赔偿金,至此,长达8年诉讼之路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据悉,周仁杰获得的这笔国家赔偿金是目前我省数额最大的一笔,有关人士认为,从周仁杰提起诉讼到最终成功,表明我省依法行政已经迈出可喜步伐。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