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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嫖娼案:赔偿遇难题 法官被告同情麻旦旦
2003-11-30 08:57:1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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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刑讯逼供,19岁少女被确定有“嫖娼”行为,陕西泾阳县“荒唐处女嫖娼案”震惊世人。上级公安局为撤消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竟对受害少女做了第二次处女检查。持续半年多的讨还清白之路,少女麻旦旦精神几近失常。这起案件暴露出许多值得争议的问题: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为何如此低下?这起案件一审判决依据何在?行政侵权在精神损伤方面国家如何赔偿?……
-麻旦旦:为证清白做处检
19岁少女麻旦旦家住陕西省泾阳县龙泉镇麻家村,在家中众姊妹中她是最小的一个。从一生下来她就是全家的“小宝贝”。按当地的风俗,“旦旦”是最小、最可爱之意,所以,父母给她取名“麻旦旦”。
1999年7月,麻旦旦初中毕业后辍学。姐姐麻珍珠在蒋路乡开了家理发店,麻旦旦就在姐姐的理发店里学习理发。麻旦旦生来心灵手巧,几个月下来,一些简单“活儿”干起来就已得心应手了。
2000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一自称是蒋路乡派出所民警的男子来到麻珍珠的理发店洗头,看见麻旦旦就说,这小妹还长得漂亮。一个月后,该男子又来到理发店点名叫麻旦旦给他洗头。洗头过程中,该男子趁麻旦旦不备拉着麻旦旦的手说:“我是蒋路乡派出所警察,有啥事打个招呼,哥帮你做主。”临走时顺手在麻旦旦的脸上摸了一把,掏出50元说:“不用找了。”又急又气的麻旦旦愤怒地将钱甩在地上骂道:“谁稀罕你的臭钱,我只收我应得的10块钱。”该男子气呼呼离去。
此后一个月,就发生了蒋路乡派出所非法讯问、逼供麻旦旦23小时后确定麻有“嫖娼行为”的治安案件,该案件一直被华商报称为“荒唐处女嫖娼案”。
2001年元月9日下午,麻旦旦被送回家。想到不堪回首的前一天,麻旦旦惊恐、愤恨、焦躁不安,她大哭大闹,寻死觅活。为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麻旦旦向咸阳市公安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后,来到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一次处女检查,检查结果证明她是处女。
-彭亮:我伤心,我的心在流血
2001年元月初,陕西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所长彭亮派该所干警王海涛调查一起私藏枪支案,在调查中,王海涛发现辖区一男子吴某有嫖娼行为。王海涛将此情况汇报给彭亮,并说吴某已承认与麻旦旦有过不正当性行为。彭亮吩咐王海涛去把麻旦旦带回所里讯问。当日晚,王海涛、胡安定对麻旦旦施行了长达23小时的非法讯问,在此过程中,彭亮一直在派出所里。
2月8日,记者在蒋路乡派出所里见到彭亮,刚刚接到停职通知的彭亮热情地接待了记者。谈到那张荒唐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彭亮“唉”了一声说,我的心在流血呀!记者追问为什么?彭亮介绍说,“我不知道他们(指王海涛和胡安定)去带人(指麻旦旦),他们讯问麻旦旦时,我睡着了”。谈到工作,他说自己是1998年3月17日开始在蒋路乡派出所担任所长的,辖区内人口达50000多人,所里仅有四名干警,近两年来,逢年过节总是他值班,他没休息过一天。为了工作,他把派出所当成了家,发生了这件事情,他认为自己并不应该负责。面对记者的镜头,彭亮越说越激动,越说越委屈,“我没啥责任,我只觉得我的心在流血”。记者追问为什么他的心在流血?彭亮一再摇头不作解释。
-麻旦旦:法庭控诉揭露受害经过
7月18日,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麻旦旦宣读了对彭亮的指控。考虑到麻旦旦的精神承受能力,麻旦旦的诉讼代理人王炳森律师本不赞成麻旦旦出庭。18日开庭前20分钟,麻旦旦突然强烈要求出庭。8时30分,麻旦旦满面泪痕地抽泣着上庭坐定。9时20分,麻旦旦宣读了长达2000余字的控诉书,详细地向法庭陈述了她被非法传唤到蒋路乡派出所的23小时里所遭受的侮辱、威胁、恫吓、殴打和猥亵。陈述到被殴打的经过时,台下旁听者出现小小骚动。12时许,庭审将要结束时,麻旦旦突然失声痛哭,情绪失控地将身前的桌子掀翻,法庭一时出现混乱。
以下是麻旦旦的部分陈述:
2001年元月9日凌晨4时许,王海涛、胡安定对我进行了严刑拷打无济于事的情况下,彭亮出现了。彭将我带到他的办公室继续讯问,要我承认曾有过“卖淫”行为。彭亮说:“我已经把跟你发生关系的男人抓起来了,他都承认了,如果你不承认,我就告诉所有认识你的人,还有你父母、姐姐、哥哥,让他们都知道你是‘卖淫女’,看你将来怎么做人。不过嘛,只要承认了,我马上就放你回家,不告诉其他人。”彭亮说着就开始动手动脚,摸我的胸、脸,我吓得大声地哭喊。彭亮说:“在这里我就是王、我就是法,你怎么喊叫都没有用,没我的命令别人不敢随便进来。”见我死也不屈认,彭亮威吓说:“你不承认我就把你关进大牢,让你尝尝坐牢的滋味。”我据理力争:“身正不怕影子歪,你愿意把我关多久就关多久。”此时彭亮已恼羞成怒,故意压低语气说:“你今天不承认,我就把你姐的理发店封了,让你做不成生意……把你的照片上网,让全国所有的人都知道你是‘卖淫女’,无论你走到哪里,都有人认识你,看你怎么生活,怎么做人……我的脾气不好,惹我生气了,谁的账都不买,你要再不承认,看我不打死你。”我不断地哭喊令彭亮心里发虚,他谎称办公室太冷,叫我坐到里间他的卧室沙发上。拿出些方便面、冰糖,和颜悦色地给我讲起附近几起乱伦强奸案中犯罪分子的作案细节。说完又对我动手动脚,遭我厉声拒绝后,彭亮抬脚踢向我的腹部,致使我晕倒过去……
-麻珍珠:旦旦有个三长两短我咋向父母交代
麻珍珠是麻旦旦的大姐,因为理发、美容技术高超,她曾给西安、三原县等地的美容、美发学校讲课,在当地是远近闻名的“能人”。在蒋路乡开的这家“馨雨美容美发店”是她的第三家分店。小妹麻旦旦在这里是学习也是给大姐帮忙。事发当天,麻珍珠不在家。由于麻旦旦已被折磨得难以面对生活,妹妹的讨还清白之路其实就是麻珍珠的四处奔波。
麻珍珠告诉记者:“为了打这官司,四邻八舍的说啥的都有,开始咱索赔500万元,人家说咱是拿妹妹的清白赚钱。后来咱又提出只索赔3分钱,又有人说咱无聊得不能再无聊了。我为这事儿前后奔波,花去了多年的积蓄,生意也顾不来了,回到家里,父母经常还埋怨我就没个准信。
家里就只剩下旦旦一人未出嫁,咱农村人很在意名声。出了这事儿,人家说咱什么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说什么无风不起浪。现在旦旦整天猫在家里不敢出门见人,夜里经常惊厥,突然醒来就大哭大叫,抓挠自己的头发往墙上撞。我妈现在啥活都不能干,呆在家里看着旦旦,娃(指麻旦旦)是在我店里出事的,她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咋向父母交代。”
-王周户:与学生同堂打官司为哪般
2001年3月20日,“荒唐处女嫖娼案”一审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诉讼代理人中,原告代理人袁义伟是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的大三学生,而泾阳县公安局的诉讼代理人王周户是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学系的著名教授。一些热心读者纷纷打电话质问王周户教授为什么会与自己的学生同堂对质,是为了钱吗?
3月23日,在“处女嫖娼案法学研讨会”上,记者采访了王周户教授。
记者:法庭上你为被告辩护,在此案件中,你认为泾阳县公安局没有一点违法之处吗?
王:我接受泾阳县公安局的委托时就声明,有一点错误事实是无法辩驳的:就是元月8日晚上,干警王海涛、聘用司机胡安定将麻旦旦传唤到派出所的主体行为是违法的。
记者:你对那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怎么看?
王:刚才我说的王、胡的主体行为违法导致传唤麻旦旦所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处女确实不可能去嫖娼,泾阳县公安局作出的“裁决书”是荒唐和错误的。
记者:有人说你为泾阳县公安局作代理人是不顾社会正义,是为了钱,你作何解释?
王:行政诉讼在庭审中一般都要面对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一是怎样运用现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怎样维护现行法律的正确实施问题;二是由于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很快,该学科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如:《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民法通则》在立法思想上还存在一些分歧,为该案引导一个正确的行政诉讼庭审方向,作为一名学者,我有这个义务。
二审中,王周户教授继续为被告泾阳县公安局作诉讼代理人。记者在旁听庭审过程中看到,王教授对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掌握不是他的学生、麻旦旦的诉讼代理人袁义伟所能相比的。可以说,王周户教授以其精湛的法庭代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泾阳县公安局的合法权益。
二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袁义伟。
记者:与自己的老师同堂打官司,感觉怎样?
袁义伟: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对一些焦点问题(如行政诉讼能不能附带民事赔偿)在法理上的解释,我所说的都是教授研究出来的观点,而王教授却在就事论事地任意发挥。
派出所刑讯逼供,19岁少女被确定有“嫖娼”行为,陕西泾阳县“荒唐处女嫖娼案”震惊世人。上级公安局为撤消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竟对受害少女做了第二次处女检查。持续半年多的讨还清白之路,少女麻旦旦精神几近失常。这起案件暴露出许多值得争议的问题: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为何如此低下?这起案件一审判决依据何在?行政侵权在精神损伤方面国家如何赔偿?……
-麻旦旦:为证清白做处检
19岁少女麻旦旦家住陕西省泾阳县龙泉镇麻家村,在家中众姊妹中她是最小的一个。从一生下来她就是全家的“小宝贝”。按当地的风俗,“旦旦”是最小、最可爱之意,所以,父母给她取名“麻旦旦”。
1999年7月,麻旦旦初中毕业后辍学。姐姐麻珍珠在蒋路乡开了家理发店,麻旦旦就在姐姐的理发店里学习理发。麻旦旦生来心灵手巧,几个月下来,一些简单“活儿”干起来就已得心应手了。
2000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一自称是蒋路乡派出所民警的男子来到麻珍珠的理发店洗头,看见麻旦旦就说,这小妹还长得漂亮。一个月后,该男子又来到理发店点名叫麻旦旦给他洗头。洗头过程中,该男子趁麻旦旦不备拉着麻旦旦的手说:“我是蒋路乡派出所警察,有啥事打个招呼,哥帮你做主。”临走时顺手在麻旦旦的脸上摸了一把,掏出50元说:“不用找了。”又急又气的麻旦旦愤怒地将钱甩在地上骂道:“谁稀罕你的臭钱,我只收我应得的10块钱。”该男子气呼呼离去。
此后一个月,就发生了蒋路乡派出所非法讯问、逼供麻旦旦23小时后确定麻有“嫖娼行为”的治安案件,该案件一直被华商报称为“荒唐处女嫖娼案”。
2001年元月9日下午,麻旦旦被送回家。想到不堪回首的前一天,麻旦旦惊恐、愤恨、焦躁不安,她大哭大闹,寻死觅活。为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麻旦旦向咸阳市公安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后,来到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一次处女检查,检查结果证明她是处女。
-彭亮:我伤心,我的心在流血
2001年元月初,陕西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所长彭亮派该所干警王海涛调查一起私藏枪支案,在调查中,王海涛发现辖区一男子吴某有嫖娼行为。王海涛将此情况汇报给彭亮,并说吴某已承认与麻旦旦有过不正当性行为。彭亮吩咐王海涛去把麻旦旦带回所里讯问。当日晚,王海涛、胡安定对麻旦旦施行了长达23小时的非法讯问,在此过程中,彭亮一直在派出所里。
2月8日,记者在蒋路乡派出所里见到彭亮,刚刚接到停职通知的彭亮热情地接待了记者。谈到那张荒唐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彭亮“唉”了一声说,我的心在流血呀!记者追问为什么?彭亮介绍说,“我不知道他们(指王海涛和胡安定)去带人(指麻旦旦),他们讯问麻旦旦时,我睡着了”。谈到工作,他说自己是1998年3月17日开始在蒋路乡派出所担任所长的,辖区内人口达50000多人,所里仅有四名干警,近两年来,逢年过节总是他值班,他没休息过一天。为了工作,他把派出所当成了家,发生了这件事情,他认为自己并不应该负责。面对记者的镜头,彭亮越说越激动,越说越委屈,“我没啥责任,我只觉得我的心在流血”。记者追问为什么他的心在流血?彭亮一再摇头不作解释。
-麻旦旦:法庭控诉揭露受害经过
7月18日,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麻旦旦宣读了对彭亮的指控。考虑到麻旦旦的精神承受能力,麻旦旦的诉讼代理人王炳森律师本不赞成麻旦旦出庭。18日开庭前20分钟,麻旦旦突然强烈要求出庭。8时30分,麻旦旦满面泪痕地抽泣着上庭坐定。9时20分,麻旦旦宣读了长达2000余字的控诉书,详细地向法庭陈述了她被非法传唤到蒋路乡派出所的23小时里所遭受的侮辱、威胁、恫吓、殴打和猥亵。陈述到被殴打的经过时,台下旁听者出现小小骚动。12时许,庭审将要结束时,麻旦旦突然失声痛哭,情绪失控地将身前的桌子掀翻,法庭一时出现混乱。
以下是麻旦旦的部分陈述:
2001年元月9日凌晨4时许,王海涛、胡安定对我进行了严刑拷打无济于事的情况下,彭亮出现了。彭将我带到他的办公室继续讯问,要我承认曾有过“卖淫”行为。彭亮说:“我已经把跟你发生关系的男人抓起来了,他都承认了,如果你不承认,我就告诉所有认识你的人,还有你父母、姐姐、哥哥,让他们都知道你是‘卖淫女’,看你将来怎么做人。不过嘛,只要承认了,我马上就放你回家,不告诉其他人。”彭亮说着就开始动手动脚,摸我的胸、脸,我吓得大声地哭喊。彭亮说:“在这里我就是王、我就是法,你怎么喊叫都没有用,没我的命令别人不敢随便进来。”见我死也不屈认,彭亮威吓说:“你不承认我就把你关进大牢,让你尝尝坐牢的滋味。”我据理力争:“身正不怕影子歪,你愿意把我关多久就关多久。”此时彭亮已恼羞成怒,故意压低语气说:“你今天不承认,我就把你姐的理发店封了,让你做不成生意……把你的照片上网,让全国所有的人都知道你是‘卖淫女’,无论你走到哪里,都有人认识你,看你怎么生活,怎么做人……我的脾气不好,惹我生气了,谁的账都不买,你要再不承认,看我不打死你。”我不断地哭喊令彭亮心里发虚,他谎称办公室太冷,叫我坐到里间他的卧室沙发上。拿出些方便面、冰糖,和颜悦色地给我讲起附近几起乱伦强奸案中犯罪分子的作案细节。说完又对我动手动脚,遭我厉声拒绝后,彭亮抬脚踢向我的腹部,致使我晕倒过去……
-麻珍珠:旦旦有个三长两短我咋向父母交代
麻珍珠是麻旦旦的大姐,因为理发、美容技术高超,她曾给西安、三原县等地的美容、美发学校讲课,在当地是远近闻名的“能人”。在蒋路乡开的这家“馨雨美容美发店”是她的第三家分店。小妹麻旦旦在这里是学习也是给大姐帮忙。事发当天,麻珍珠不在家。由于麻旦旦已被折磨得难以面对生活,妹妹的讨还清白之路其实就是麻珍珠的四处奔波。
麻珍珠告诉记者:“为了打这官司,四邻八舍的说啥的都有,开始咱索赔500万元,人家说咱是拿妹妹的清白赚钱。后来咱又提出只索赔3分钱,又有人说咱无聊得不能再无聊了。我为这事儿前后奔波,花去了多年的积蓄,生意也顾不来了,回到家里,父母经常还埋怨我就没个准信。
家里就只剩下旦旦一人未出嫁,咱农村人很在意名声。出了这事儿,人家说咱什么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说什么无风不起浪。现在旦旦整天猫在家里不敢出门见人,夜里经常惊厥,突然醒来就大哭大叫,抓挠自己的头发往墙上撞。我妈现在啥活都不能干,呆在家里看着旦旦,娃(指麻旦旦)是在我店里出事的,她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咋向父母交代。”
-王周户:与学生同堂打官司为哪般
2001年3月20日,“荒唐处女嫖娼案”一审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诉讼代理人中,原告代理人袁义伟是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的大三学生,而泾阳县公安局的诉讼代理人王周户是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学系的著名教授。一些热心读者纷纷打电话质问王周户教授为什么会与自己的学生同堂对质,是为了钱吗?
3月23日,在“处女嫖娼案法学研讨会”上,记者采访了王周户教授。
记者:法庭上你为被告辩护,在此案件中,你认为泾阳县公安局没有一点违法之处吗?
王:我接受泾阳县公安局的委托时就声明,有一点错误事实是无法辩驳的:就是元月8日晚上,干警王海涛、聘用司机胡安定将麻旦旦传唤到派出所的主体行为是违法的。
记者:你对那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怎么看?
王:刚才我说的王、胡的主体行为违法导致传唤麻旦旦所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处女确实不可能去嫖娼,泾阳县公安局作出的“裁决书”是荒唐和错误的。
记者:有人说你为泾阳县公安局作代理人是不顾社会正义,是为了钱,你作何解释?
王:行政诉讼在庭审中一般都要面对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一是怎样运用现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怎样维护现行法律的正确实施问题;二是由于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很快,该学科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如:《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民法通则》在立法思想上还存在一些分歧,为该案引导一个正确的行政诉讼庭审方向,作为一名学者,我有这个义务。
二审中,王周户教授继续为被告泾阳县公安局作诉讼代理人。记者在旁听庭审过程中看到,王教授对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掌握不是他的学生、麻旦旦的诉讼代理人袁义伟所能相比的。可以说,王周户教授以其精湛的法庭代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泾阳县公安局的合法权益。
二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袁义伟。
记者:与自己的老师同堂打官司,感觉怎样?
袁义伟: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对一些焦点问题(如行政诉讼能不能附带民事赔偿)在法理上的解释,我所说的都是教授研究出来的观点,而王教授却在就事论事地任意发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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