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益诉讼”凸现法律意识
2003-11-30 08:38:19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崔洁
  “3.15”前后,南京市出现了一批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争论焦点的“公益官司”,引起广大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南京江心洲农民厉根生对南京市物价局同意调整轮渡票价不服,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厉根生认为,轮渡属公用事业,按《价格法》规定,调整公用事业的价格之前应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而南京市物价局确定调价前并未召开听证会,有违法律规定。

  市民陈歧松对“公交IC卡余次作废”提出质疑,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律师田宏状告南京自来水公司,认为市民作为自来水的用户,是消费者,虽然与自来水公司之间无任何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供用水合同关系的双方,互有权利和义务。同时他认为市民自己按月轮流义务抄水表、代收水费对他们来说是不合适的。

  据了解,这种着眼于社会群体利益的官司被法律界称为“公益诉讼”。法律界人士认为,“公益诉讼”的出现,说明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及对自我权利的维护意识的普遍提高,同时通过这种诉讼,可以更多地唤起全体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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