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为饵实抢劫 敲诈勒索被抓获
2003-11-04 14:15:31
中国法院网讯 (李思)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两起在城乡结合部以卖淫为诱饵进行敲诈勒索、抢劫的案件。
2003年4月26日,被告人顾某某等人在朝阳区大屯村东口“兴达汽配厂”门口,以卖淫为诱饵,将欲嫖娼人员施某某、朱某某带到黄草湾村35号,另外四名被告人随之用木棍对施某某、朱某某进行殴打,当场抢走二被害人人民币1400元、移动电话两部,并以语言相威胁,勒索被害人施某某人民币5千元,后被抓获归案。
2003年5月19日,四被告人经预谋后,在朝阳区洼里乡北苑桥南,由“露露”、“白玉”站在街边等待嫖客,驾车途经此处的齐某某,被“露露”将其带至出租房内,欲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告人贾某某、董某某等人闯入室内,对齐某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威胁,抢走其人民币300元、手机一部,又扣留其驾驶的奥迪A6轿车及该车钥匙,向其索要赎金人民币1万元。后四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2003年4月26日,被告人顾某某等人在朝阳区大屯村东口“兴达汽配厂”门口,以卖淫为诱饵,将欲嫖娼人员施某某、朱某某带到黄草湾村35号,另外四名被告人随之用木棍对施某某、朱某某进行殴打,当场抢走二被害人人民币1400元、移动电话两部,并以语言相威胁,勒索被害人施某某人民币5千元,后被抓获归案。
2003年5月19日,四被告人经预谋后,在朝阳区洼里乡北苑桥南,由“露露”、“白玉”站在街边等待嫖客,驾车途经此处的齐某某,被“露露”将其带至出租房内,欲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告人贾某某、董某某等人闯入室内,对齐某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威胁,抢走其人民币300元、手机一部,又扣留其驾驶的奥迪A6轿车及该车钥匙,向其索要赎金人民币1万元。后四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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