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报刊误导投资 失利股民索赔4万
2003-11-04 09:49:42
     中国法院网讯 (赵莹)  近日,自认因参考了证券刊物刊登虚假内容而导致投资失败,一股民将券刊告上法庭。

  原告张先生是一名普通股民, 被告系某证券报社。张先生在看到证券刊物第一版刊登的某企业的系列宣传后,分6次购买了该企业流通股8000余股,购买时价值12万余元。此后该企业股票有涨有落,但是原告一直持有该股股票。当证监会披露该企业存在虚假公告并对其进行处罚时,原告发现其所相信的宣传材料是一篇充满虚假信息并严重误导投资者的错误文章。原告在无奈之下将其手中该支股票全部抛出后,仅收回投资7万余元,净损失了4万余元。

  张先生认为被告做为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的主要报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其第一版发表的企业形象介绍,完全不同于表达个人意见的股评文章,应当具由一定的严肃性,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客观、公正。被告在长时间内在其刊物的显著位置发表宣传文章,这对广大投资者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但由于其所刊载的文章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致使投资者依据对其刊登内容的信赖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张先生要求该证券报刊赔偿其股票投资损失4万余元。

  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