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资”将导致个人权利的丧失
2003-10-24 16:37:21 | 来源:来源:中青在线 | 作者:李红军
 
据《齐鲁晚报》10月15日报道,面对就业市场上越来越挑剔的招聘条件,青岛市一些求职者越来越务实,他们为了找个单位先干上一阵以积累经验和攒资历,干脆采取了“零工资”就业的方式。所谓“零工资就业”就是求职者不向招聘单位索取报酬而白尽义务。笔者认为,这种饥不择食的求职做法不足取。

“零工资”之所以不宜提倡,首先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工资(亦即零工资)进行所谓的历练,虽然是出于求职的需要,但这样的做法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合时宜的。诚然,目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市场上僧多粥少的现象十分突出,作为求职者,降价以求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完全丧失自己的权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这样做完全符合情理与法理。

其次,容易导致劳动就业市场的混乱。目前的一些就业市场很不规范,个别求职者采取“零工资”的做法正好迎合了一些不法业主的需要,有了这张“挡箭牌”,他们就会使出浑身解数对劳动者进行盘剥,尤其那些劳动技能简单的行业,会很随意地辞退员工,以赚取更多的非法利润。在一些业主看来,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人,反正我们这里有着用不完的不花钱的“劳动力”。长此以往,就业市场不规范的问题就会更加突出,这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只能造成混乱和无序。

再次是“零工资”意味着一种权利的丧失。大凡实行“零工资”,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多是抱着学习一技之长的心态前去就职的,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发生工伤事故便罢,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就会“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没有书面合同,仅凭一张嘴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陷入扯不清的官司中,到那时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时已晚。

就目前而言,求职市场的确面临着严酷的现实,但绝不能因此而饥不择食。不要工资,生活就会成问题,而历练的程度也是有限的。没有生活来源,人总不能喝西北风过日子。从另一方面讲,“零工资”不符合人性要求,作为业主,不论人家来你这里打工也好,学一技之长也好,你都应该付给人家报酬,冷冰冰一副铁石心肠,不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所尊崇的法则,而是一种缺乏人文关怀的薄情寡义行为。

求职者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自己,以储备求职能力,这是件好事,但应当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把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轻易地放弃,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样做很容易开一种危险的先例,个别不法业主本来就变着法子盘剥别人,这样做岂不正中其下怀?因此,求职者采取“零工资”就业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法理与情理,到头来还会造成自己的被动,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这是何苦呢?因此,为求职而采取饥不择食的做法,不是一个智者的选择。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