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所有留置、审查场所全程录像监控
2003-10-21 14:56:40 |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 作者:谢云挺 詹肖冰
  浙江省公安机关在清理下属派出所的留置室过多过滥的基础上,对保留下来的留置、审查场所安装全程录像监控系统,并全面实行留置措施网上报备制度,以确保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留置是《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留置盘问权,但是一些地方存在滥用留置措施和滥用警械具搞刑讯逼供等问题。由于对留置室缺少监控手段,出现问题后公安督察部门往往很难质证。为此,浙江省公安厅从强化督察入手,开发出以县(市、区)公安局为单位内部联网的留置措施远程监控系统,并在全省推行留置、审查场所全程录像监控。

  这套系统在具体操作时,由数码摄像探头将留置室内情况摄入计算机硬盘系统,通过公安局域网即时传输到警务督察队,督察民警只要在办公室里鼠标点点,即可察看各留置点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可以现场督察或电话督察,避免各类违法事件和事故的发生,同时,督察民警还能从网上跟踪督察和观察整改情况,实现远程实时监控。

  此举不仅保护了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办案民警自身安全。(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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