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推行刑事案件受理回告制度
2003-10-20 10:51:23 | 来源:中青报 | 作者:陈强
报警之后,报案人首先关心的就是“案件是否被受理”,而有时警方却迟迟不给正面答复。这种令报案人困惑的事,今后在福州再也不允许出现了。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牛纪刚日前向新闻界宣布,该局推出包括“实行刑事案件受理回告制度”、“实行法医鉴定限时制和告知制度”在内的32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便民利民新措施。
福州警方承诺,对于受理的刑事报警,经过审查决定立案或不立案的,由承办民警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报案人,决定不立案的应告之不立案的理由。
福州警方不久还将开通受理案件语音自动查询电话,方便群众查询案件受理和办案进度情况。
同时实行的法医鉴定限时制和告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受理伤情鉴定委托后,除疑难案件需要专家会诊外,轻微伤的鉴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轻伤鉴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重伤鉴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按规定需要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除外);办案单位收到鉴定文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告知被鉴定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福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既然承诺了,就要讲诚信”。为此专门设立了警务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违背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处理。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牛纪刚日前向新闻界宣布,该局推出包括“实行刑事案件受理回告制度”、“实行法医鉴定限时制和告知制度”在内的32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便民利民新措施。
福州警方承诺,对于受理的刑事报警,经过审查决定立案或不立案的,由承办民警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报案人,决定不立案的应告之不立案的理由。
福州警方不久还将开通受理案件语音自动查询电话,方便群众查询案件受理和办案进度情况。
同时实行的法医鉴定限时制和告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受理伤情鉴定委托后,除疑难案件需要专家会诊外,轻微伤的鉴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轻伤鉴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重伤鉴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按规定需要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除外);办案单位收到鉴定文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告知被鉴定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福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既然承诺了,就要讲诚信”。为此专门设立了警务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违背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处理。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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