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月未破案 保险公司来赔偿
福建首例治安防控保险获得赔偿
2003-10-13 17:49:49 | 来源:来源:新华社 | 作者:戴伟荣
  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民警施森森日前将保险公司支付的2500元赔偿金交到被盗商户周建民手中时,周建民高兴地连声说:“太感谢了,真没想到能得到赔偿。”

  自从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与市保险公司就辖区内参加“十店(厂)联防”的商店、企业签订了“特约保险协议”后,这是首家因遭受盗窃而兑现赔偿的商户。

  近年来,石狮警方积极探索以防范促打击的新路子,从2001年起在繁华市区店面较多的地方实行“十店联防”,在企业较集中的地区实施区域协作“十厂联防”,通过构筑一条条“联防锁链”,使治安防范的触角遍及千厂万店。

  今年初,凤里派出所在辖区全面深化“十店(厂)联防”制度,并组建了一支60人的保安巡防队伍,加强对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这一办法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商家企业的欢迎和支持,许多群众踊跃出资为巡防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为巩固这一新的治安防控体系,这个派出所保安巡防中队主动为出资支持巡防工作的商户投保,并与市保险公司签订“特约保险协议”:保险公司根据巡防中队提供的保险对象名单,在其财产遭受入室盗窃、抢劫损失后,经公安机关立案3个月未破获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盗抢户的财产损失。

  实行治安防范风险保障机制后,凤里派出所辖区商店、企业集中的区域、路面的刑事发案率下降48.7%,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但是,百密难免一疏。今年6月中旬,一盗贼潜入振兴路的一商户,盗窃现金4000元。案发后,凤里派出所一方面协助刑侦部门开展侦破工作,另一方面与市保险公司联系,要求按照协议支付保险赔偿。根据当初签订的协议,市保险公司兑现赔偿金2500元。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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