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筑行业拖欠工资不得招标
2003-10-08 09:18:0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王慧敏
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对建筑行业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哪个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将不得参加工程招标,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聚众上访等事件,将对其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同时,乌鲁木齐市建委还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行业将实施“五不准”制度:企业不能申报优秀企业评审;企业资质两年内不予升级;相关项目经理,两年内不能升级,当年年检(初审)不能合格;所在工程不能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优秀企业家。
近些年,乌鲁木齐市一些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仅去年底到今年春节前,市建委就受理民工工资案件113起,查处并协调解决107起;为民工落实拖欠工资额967万元人民币。
同时,乌鲁木齐市建委还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行业将实施“五不准”制度:企业不能申报优秀企业评审;企业资质两年内不予升级;相关项目经理,两年内不能升级,当年年检(初审)不能合格;所在工程不能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优秀企业家。
近些年,乌鲁木齐市一些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仅去年底到今年春节前,市建委就受理民工工资案件113起,查处并协调解决107起;为民工落实拖欠工资额967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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