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下发开展诚信教育工作意见
2003-09-28 15:39:20 | 来源:人民网
近期,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的文件,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为配合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全文如下: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司法部
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整规办发[2003]25号
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厅、教育厅(教委)、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社会经济生活中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偷逃税费、走私逃汇、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还相当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然突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我国的国际形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它包括诚信道德和交易信用两个方面,诚信教育是基础,信用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不断完善法制建设的同时,使市场经济秩序总体上有根本好转。我们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诚信宣
二、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社会诚信宣传教育,重点是在经济生活领域。党政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作讲求诚信的表率。突出抓好个人和企业诚信。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和市场经济秩序。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应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在公民中深入人心,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明显发挥作用,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为绝大多数公民所恪守。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严格遵诺守信,廉洁公正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显著提高。
——大多数企业和交易中的法人、自然人在市场行为中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诚信原则、公正原则,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货真价实、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要,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企业自律得到加强,行为趋于规范,信用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维权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四、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二)结合普法宣传,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和企业的诚实纳税、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广泛开展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建立行业行为规范,实行行业公约,使各行各业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工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
(四)大力普及信用管理的基础知识,宣传建立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知识和内容。
(五)开展商品质量和使用方面的科普知识,帮助消费者掌握防欺诈、识真伪的技能,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五、具体措施
诚信宣传教育应坚持“舆论先行,教育为本,社会广泛参与,界别各有侧重,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
(一)开展不同界别的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1、要在政府公务员中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增强法制观念,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公信力,取信于社会,做诚信的表率。
2、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的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要帮助消费者掌握防欺诈、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各类会计、审计、律师、企业和资产评估、质量标准鉴定等各类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要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组织专门培训活动,教育从业人员熟知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同时要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年审考核,严格上岗人员的资质,保证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执业质量。
4、生产经营性企业要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诚实纳税,及时还贷,按期交费,信守合同,守法经营,不拖欠职工工资”等基本行为规范。金融、商贸、餐饮、旅游等生活服务性企业,要重点加强商德、商誉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行业服务公约,做到“诚信服务,规范经营,按质论价,童叟无欺”。
5、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学校是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诚实守信的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要从孩子懂事开始贯穿整个成长过程中,生动活泼、深入浅出地进行系统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把诚信教育作为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组织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同时,要重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充分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
6、广泛开展社会教育工作。社会是进行公民诚信教育的大课堂。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诚信道德规范和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之家喻户晓。
(二)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活动,为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诚信道德宣传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专栏、专版,利用电视公益广告、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和诚信教育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褒扬先进,惩戒犯罪,警示违规,揭露丑恶。
(三)通过理论研讨、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同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的科研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类创建活动,要突出诚信建设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质量宣传日”、“诚信纳税日”、“建设金融安全区”等诚信主题活动。把诚信教育与诚信实践、诚信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六、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中宣部、全国整规办、中央文明办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组织具体工作。中宣部组织有关媒体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活动,并提出宣传方案。全国整规办负责编写《领导干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读本》、《信用知识培训系列教材》,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推动全国信用知识培训工作。
(二)司法部在普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有关法律知识读本,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作为法制和诚信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教育部负责研究确定学生诚信、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组织编写相关宣传教育材料,积极开展诚信的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要加强制度建设,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师队伍诚信教育。
(四)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职业道德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并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各部门要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研究提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整规办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司 法 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全文如下: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司法部
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整规办发[2003]25号
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厅、教育厅(教委)、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社会经济生活中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偷逃税费、走私逃汇、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还相当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然突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我国的国际形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它包括诚信道德和交易信用两个方面,诚信教育是基础,信用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不断完善法制建设的同时,使市场经济秩序总体上有根本好转。我们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诚信宣
二、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社会诚信宣传教育,重点是在经济生活领域。党政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作讲求诚信的表率。突出抓好个人和企业诚信。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和市场经济秩序。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应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在公民中深入人心,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明显发挥作用,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为绝大多数公民所恪守。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严格遵诺守信,廉洁公正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显著提高。
——大多数企业和交易中的法人、自然人在市场行为中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诚信原则、公正原则,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货真价实、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要,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企业自律得到加强,行为趋于规范,信用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维权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四、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二)结合普法宣传,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和企业的诚实纳税、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广泛开展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建立行业行为规范,实行行业公约,使各行各业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工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
(四)大力普及信用管理的基础知识,宣传建立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知识和内容。
(五)开展商品质量和使用方面的科普知识,帮助消费者掌握防欺诈、识真伪的技能,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五、具体措施
诚信宣传教育应坚持“舆论先行,教育为本,社会广泛参与,界别各有侧重,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
(一)开展不同界别的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1、要在政府公务员中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增强法制观念,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公信力,取信于社会,做诚信的表率。
2、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企业的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要帮助消费者掌握防欺诈、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各类会计、审计、律师、企业和资产评估、质量标准鉴定等各类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要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组织专门培训活动,教育从业人员熟知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同时要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年审考核,严格上岗人员的资质,保证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执业质量。
4、生产经营性企业要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诚实纳税,及时还贷,按期交费,信守合同,守法经营,不拖欠职工工资”等基本行为规范。金融、商贸、餐饮、旅游等生活服务性企业,要重点加强商德、商誉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行业服务公约,做到“诚信服务,规范经营,按质论价,童叟无欺”。
5、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学校是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诚实守信的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要从孩子懂事开始贯穿整个成长过程中,生动活泼、深入浅出地进行系统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把诚信教育作为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组织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同时,要重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充分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
6、广泛开展社会教育工作。社会是进行公民诚信教育的大课堂。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诚信道德规范和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之家喻户晓。
(二)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活动,为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诚信道德宣传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专栏、专版,利用电视公益广告、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和诚信教育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褒扬先进,惩戒犯罪,警示违规,揭露丑恶。
(三)通过理论研讨、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同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的科研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类创建活动,要突出诚信建设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质量宣传日”、“诚信纳税日”、“建设金融安全区”等诚信主题活动。把诚信教育与诚信实践、诚信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六、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中宣部、全国整规办、中央文明办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组织具体工作。中宣部组织有关媒体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活动,并提出宣传方案。全国整规办负责编写《领导干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读本》、《信用知识培训系列教材》,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推动全国信用知识培训工作。
(二)司法部在普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有关法律知识读本,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作为法制和诚信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教育部负责研究确定学生诚信、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组织编写相关宣传教育材料,积极开展诚信的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要加强制度建设,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师队伍诚信教育。
(四)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职业道德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并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各部门要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研究提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整规办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司 法 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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