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将直播《婚姻法》解释(二)座谈会
2003-09-25 13:15:52
 

    应广大网友要求,中国法院网将于9月25日15:00-17:00召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座谈会届时,中国法院网将与新华网联合进行直播。

    参加座谈的人员有全国妇联妇女权益部信访处干部、法学硕士赵明,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巫昌祯,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郝惠珍,退休教师史高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王晓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姜春玲,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起草者刘银春。 敬请网友关注,并参与在线交流。

    与会人员简介:

    赵明,全国妇联妇女权益部信访处干部,法学硕士。2001年到全国妇联工作,主要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广大妇女进行普法,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妇女权益的国际项目合作。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国著名婚姻问题法律专家。巫昌祯先后四次参与立法:1950年代参加中国民法典的起草,1970年代参加婚姻法的修改,1980年代参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进入21世纪,再次参加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巫昌祯是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七、八、九届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连任四届北京市妇联副主席以及两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四届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同时为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

    郝惠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理事。郝惠珍1986年开始律师生涯,擅长诉讼业务,尤其是知识产权及合同纠纷。她还擅长代理涉外婚姻案件,所代理的案件涉及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并代理了张裕葡萄酒家族的继承案。她所办理案件的辩护词、代理词多次被收进《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丛书。1994年以来,郝惠珍先后被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聘为特邀嘉宾、特邀主持人,在《北京法制报》开设《郝律师答疑》专栏。2003年,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节目中,郝惠珍连续制作了婚姻家庭中关于“财产约定”、“离婚时财产分割中没涉及的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公司股权、经营权的分割”、“家庭财产的继承”等节目。

    史高潮,原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教师,1998年退休。对婚姻法感触颇深,两次在中国法院网上发表意见。

    王晓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王晓松1981年参加工作,从事司法审判23年。1999年开始担任民六庭副庭长,该庭专门审理北京市东片九个区县法院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上诉案件和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一审案件。王晓松善于结合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关于离婚案件中教育费问题研究》、《继承法20年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及研讨》等调研文章,对二审及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王晓松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北京市妇联参与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被聘为市妇联“四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基层妇联组织作婚姻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参加了社科院主办的“反对家庭暴力”课题研究活动。

    姜春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庭长助理。姜春玲自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如今已有十年的审判经历。曾经主审过崔永元与北京华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案,演员梅婷与《希望》杂志社肖像权案,参与审理过歌手臧天朔与网蛙、网易公司人格权案,研究生李俊凯与国际展览中心“五百强招聘”纠纷,高彬与网吧消费纠纷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姜春玲在审判工作中注意总结积累,撰写了多篇宣传稿件、案例分析和论文等,发表在各级报纸和杂志上。姜春玲在审判实践中审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对新《婚姻法》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切身感受,愿为新司法解释的制定表达基层审判工作者的呼声。

    刘银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起草者。1996年参加工作,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在读生,助理审判员。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