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保护水源条例
2003-09-22 15:35:5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赵凝
  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停电、停水……《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昨在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通过,并将提请市人大审议。这是杭州首次为保护饮用水源而立法,管理与处罚力度都相当严格。

  目前,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不容乐观,部分区域已十分严峻。其中,农业、农村的污染已成为饮用水源的第一威胁。如钱塘江、苕溪的氨氮含量严重超标,主要就是因沿岸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污染。据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共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水质的影响极大。

  影响水质的第二“杀手”,就是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目前,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共有人口35万,年排放生活污水1125万吨。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共有32条,重点涉及4大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船舶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采沙和围水造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垃圾要集中处理等等。

  该草案特别强调,杭州市及各级政府要制订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当水源受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政府应当及时告知公众。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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