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民意利于行政决策
2003-09-15 10:11:40 | 来源:来源:南方网 | 作者:潮白
  本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举行了听证会,20名陈述人围绕是否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行驶的主题展开了正反观点交锋。对最终的结果,禁还是不禁,我们无法预测,但这样一种使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的做法,十分值得称道。

  对任何一项拟将修改的政令或条例,不同利益群体的人都会有不同的观点。就“禁摩”来说,如果要笔者投票,会投给主禁派一方。但这只是我对摩托车“弊”的一面的感受。深圳人口目前已超过700万,其中常住人口就有400万左右,而摩托车只有区区5万辆。虽然车主占人口的比重极小,但他们的摩托车原本是受到法规保护的,条例的修改既然因之而起,且影响到这一部分人的正常生活乃至切身利益,就应该听听他们的呼声究竟怎样。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权益的决定时,必须承担公平行政的义务,赋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这已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行政向公民公开,通过各种方式让公民表达意见,即是法学家们所强调的程序公平原则。这些方式包括:在咨询机构中接纳公民代表,在面向公众的行政程序中让公民表达意见,通过行政公决让公民作出决定等。无疑,公民只有直接参与行政决策程序,才可能使行政更加接近公民并满足公民的要求,根据可信的符合逻辑的证据,作出公正的行政决定。深圳到底该不该“禁摩”,当各方的意见充分表达之后,利弊自然明了。因此,无论结果怎样,都至少避免了简单甚至粗暴。

  在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公民对政府的期望已经变得越来越明确,公共行政亦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趋向民主化、公开化和保障公民权利。人们对一项新的决策如果能够无所畏惧地表达意见,这样出台的决策,才称得上缜密,才不至于甫一亮相即因存在的种种漏洞而受到指摘。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