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教师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举行
2003-09-11 10:11:49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王黎 沈路涛
教师法颁布10年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教师总量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当前水平需要,教师职业正在逐步成为受人尊重和羡慕的职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0日在京联合举办座谈会,庆祝2003年教师节暨纪念教师法颁布10周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出席会议。
路甬祥在座谈会上讲话。他说,教师法的颁布是国家用法律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教师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小康社会的教育目标,继续认真贯彻教师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陈至立在讲话时指出,当前要继续认真实施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保障和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为教师创造更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创新,鼓励并率先建立起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继续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千方百计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机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国务委员陈至立、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出席会议。
路甬祥在座谈会上讲话。他说,教师法的颁布是国家用法律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教师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小康社会的教育目标,继续认真贯彻教师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陈至立在讲话时指出,当前要继续认真实施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保障和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为教师创造更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创新,鼓励并率先建立起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继续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千方百计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机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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