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开始改革
2003-09-02 10:03:39 | 来源:中青报 | 作者:王亦君
  在我国,社区矫正正成为新的行刑方式。5种罪犯将在社区里接受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

  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今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罪犯。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据悉,目前北京、上海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加紧启动中。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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