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五大策略
2003-09-01 17:18: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行星
  策略之一:信念篇

  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

  司法考试绝不仅仅是拼智力、拼体力,非智力性因素在司法考试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胜的信念是整个司法考试过程中的一盏指路明灯,有了这个强大精神支柱,以后的许多困难都不在话下。所以,首先要树立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胜信心,以“不考则已,一考必中”的昂扬斗志投入到司法考试复习当中去。

  当然,无论下多么大的功夫,最终结果也不会令人满意。这时候,我们可以向宋代名相王安石先生学习,“尽吾志而力不达,无悔矣”。

  策略之二:教材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司法部编审的复习指定用书(简称教材)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基础工具,该套教材不但具有权威性,而且针对性强。一套在手,足以应对,除非个别地方弄不懂,才有必要辅以其他参考资料。法律属于社会科学,许多问题未必有定论,而学者们都有自己的学术观点,看多了反而互相干扰。一些科班出身的考生纷纷落马,与之不无相关。

  在司法考试的前期准备阶段,教材可以唱主角。

  关于复习顺序,对初学者来讲,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

  司法考试的科目是一个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而后就不必再按部就班,可以灵活安排复习顺序。如可以按重点科目顺序,也可以按考卷科目顺序,还可以按弱项科目为序等等。

  在阅读教材时,应有自我命题意识,要善于找“题眼”,迎合命题者的设计思路,有时还会不谋而合。同时不要忽视教材中出现的小案例,这可能是很好的命题素材,稍加变化就可能出现在司法考试试卷上。

  策略之三:法条篇

  牵牛要牵牛鼻子。

  法条就是司法考试的“牛鼻子”。尤其是后期阶段,应以法条为主。

  面对厚厚的一大本法条,的确有些令人望而生畏。我们不妨把所有法条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20%左右,考查的几率也很大,应充分记忆;第三类是应景法条,考分极少,时间来得及,可稍微浏览一下,或者就大胆放弃。

  对于多款多项的法条应格外注意,它们是多项选择题的绝佳材料,命题人对之很青睐。

  有些易得分的法条(多为考点密集型),应势在必得。比如,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等。

  就考试而言,以法条为主进行复习的指导方针是可取的。但理论性知识点亦不容忽视。2002年的司法考试明显加强考题的理论性。并且,这也预示着某种命题趋势。不过,法条背后大多有法理依据。

  策略之四:真题篇

  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

  历届实考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特别是2002年司法考试试题、2000年和1999年的律考试题(司法考试试题与律考试题一脉相承),指导意义更强。

  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况且,司法考试试题中不乏往届律考真题,比如,2002年司法考试试卷卷三就有大约10%的题目是对律考的重复。

  策略之五:重点篇

  打蛇要打七寸。

  司法考试明显提高了刑法和三大程序法的考查比重。刑事法律制度“地盘”大增,而民法仍不失其航母地位。

  司法考试难过,记忆量大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这些数以万计的法条,考点密集,记忆强度最大。因此,应讲究记忆方法。以下几种方法不妨一试:

  及时记忆法。遗忘规律是先快后慢,因此,复习频率应是先密后疏,并尽量缩短复习周期。

  交叉记忆法。适时变换复习内容,如实体法与程序法、民法与刑法的间隔复习,上午看教材,下午做题。

  早晚记忆法。早醒无前摄抑制(先记知识对后记知识的干扰),睡前无后摄抑制,从而使记忆效果达到最佳。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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