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严惩窃电行为
2003-09-01 14:24:2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江 徐仁杰
  从9月1日起,《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盗窃电能的“硕鼠”进行严厉惩处。根据该条例,窃电者除被电力部门追缴电费外,还要遭到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表用电、伪造或者开启电表封印用电、故意毁坏电表用电、使用特制装置用电等行为都属于窃电行为。

  条例规定,窃电者除被电力部门追缴电费外,还要遭到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按居民用电价格每度0.44元计算,偷1度电被罚金额最高可达2.2元。

  另外,制造和出售窃电装置的违法者在被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还要被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2001年,北京地区被窃电量为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9050万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电力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对禁止窃电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用电检查、窃电量计算、窃电行为查处程序等具体操作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亟待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据北京市供电部门统计,1996年电力法实施以来,北京历年查处窃电行为所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的约10%??30%。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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