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宣判一黑恶团伙案
2003-08-27 11:51:54 | 来源:法制日报
  25日,备受瞩目的曾受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志成等人的保护伞庇护的黑社会组织的金元俱乐部董事长张凤祥及其黑社会团伙组织案,在哈尔滨市一审宣判:张凤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组织卖淫罪等八大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李秀河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一年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999年4月14日,七台河市勃利县公安局、勃利县招商办发布的《勃利县文化娱乐一条街优惠政策》上明确写明:“经营项目除贩毒、制造或倒卖枪支弹药外,其他经营项目县政府和各部门均无权干涉。”就是这样一条优惠政策,使得一个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个体经营者,受原七台河市委副书记沈志成庇护的原桃山区的人大代表张凤祥,从1999年12月至2002年5月间先后利用其开办的金元俱乐部疯狂赌博敛财666万余元、行贿21.5万元、并组织俄罗斯小姐卖淫、进行“艳舞表演”、非法持有单筒猎枪及微型冲锋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44789068元。

  张凤祥,39岁,黑龙江省勃利县人,原七台河市金元典当行、勃利县金元俱乐部董事长。2002年5月22日,因涉嫌赌博被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业分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与此案相关的另外12人也被一并批捕。

  1999年12月,张凤祥组建了金元俱乐部,包括赌场、夜总会、色情洗浴中心等一系列非法娱乐场所。张自任董事长,任命李秀河为总经理,唐殿军、解福军为洗浴部经理,陈涛为夜总会经理,于柏为赌场经理,郭长发为保安队长,关磊为副队长,并雇佣几十名保安员“维护秩序”。一个黑社会组织也由此形成。

  1994年以来,张凤祥为炫耀自己并确立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扩大影响,先于1994年私自购买了三支左轮霰弹手枪和一支单筒五连发猎枪,1996年用一支左轮手枪换了一支单筒猎枪。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张凤祥处收缴左轮手枪霰弹41发、猎枪霰弹24发、微型冲锋枪子弹7发。

  张凤祥等人还涉嫌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997年底,张凤祥用欺骗手段骗取了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支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复核后发放的金元典当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成立了七台河市金元典当行。

  1998年初,在金元典当行营业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张凤祥开始以吸收自然人股东的名义进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活动。从1998年初至2002年12月31日共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近四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宣判后,12名被告人表示服判,被告人李秀河保留上诉权利。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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