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为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03-08-26 18:02:46
西藏高院院长尼玛占堆发言
     中国法院网讯 (薛勇秀)  8月25日上午,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尼玛占堆作了题为《为西藏的稳定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发言。

  尼玛占堆在发言中说,西藏法院在充分认识西藏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绷紧反分裂斗争这根弦,从维护西藏社会政治稳定着眼,坚决贯彻中央制定斗争策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反分裂斗争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从各个层面为西藏的社会政治稳定,为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提供司法保障。

  西藏高院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以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以案讲法和巡回办案等措施,主动“送法进课堂、送法进街道、送法进乡村、送法进寺庙”,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真正做到“让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确有冤情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老西藏”精神,是西藏各级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精神支柱,是西藏法院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不竭动力。面对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西藏法院一方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全国兄弟法院的大力支援,努力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同时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继续发扬“老西藏”精神,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克服各种困难,把各项审判工作做好。

  西藏各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通过审判活动,实现“公正与效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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