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司考知识产权法剖析
2003-08-25 10:09: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行星 刘震宇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知识产权法部分(试卷三)只占了6分,全部为多项选择题,其中著作权法3分、商标法2分、专利法1分。知识产权法的专业性较强,但试题的难度不大,该部分知识命题特点基本上是直接针对法条设计考点?“法条型”命题方式?,不用篇幅较长的复杂案例作题干。知识产权法的复习应以熟练掌握法条为主导方向。

  鉴于首届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比例偏低,尤其是专利法可以说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参考律考),今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会有所“升值”,约占10分。

  历届实考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提高应考能力,明确复习方向,可以大大节省时间。

  下面就对6道知识产权法试题逐一分析,希望能够对考生复习有所启示。为方便考生查阅,题目序号未作变动,完全按照试题序号排列。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1分。(试卷三)

  39.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

  B. 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

  C.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D.戊公司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着眼点是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从用于商品扩大到用于企业商号,从作为商标扩大到作为域名、商品名称和商品装潢等。

  法条导读: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第13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参考答案:BCD

  42.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翻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限制的一种表现,它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一、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经济权利,不影响著作精神权利;二、合理使用一般只针对已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适用的范围,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三、合理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了个人消费或者公益性使用,并且对作品的使用应是少量的和适当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四、必须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使用人不得擅自扩大对他人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围。之所以选B,是因为小说的版权主体是外国人,而非中国人,这也是2001年著作权法新修订的内容。

  法条导读: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参考答案:ABD  

  43.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

  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构成的条件)和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

  商标注册除了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和具有显著性这两个积极要件外,还应当不具有消极要件,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新商标法取消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裁决权,商标争议应当最终经过司法审查。

  法条导读: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著作权司法解释,著作权纠纷诉讼已提高了审级。《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参考答案:ABD

  53.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本题属于直接考查法条的命题类型。

  法条导读: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参考答案:ABC

  54.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D.出版杜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合理使用的情形。本题也属于直接考查法条的命题类型。

  法条导读: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参考答案:ABC

  62.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合理使用(概念与情形)。2002年著作权法考了3分,考点全部集中在“合理使用”,足见该考点的重要,但如此密集地考查同一考点不能不说是命题的败笔,希望司法考试试卷以后不要再出现此类重复。

  法条导读: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参考答案:BC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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