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不作为乱作为"官员受追究
2003-08-25 08:50:5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唐卫彬 俞俭
  中国政府官员开始为自己的行政过错付出代价。近日,武汉市通报了10起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共有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被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今年以来,武汉市根据年初省人大提出的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已查处各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96起,处分党员干部83人,其中38人受到党纪处理,70人受到政纪处理,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典型案件中,有的是非典疫情发生期间,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拖拉,贻误对劣质防非典用品的查处;有的违反国家税收规定,将进餐费冲抵应缴税款;有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有的是错误行使行政处罚权、巧立名目乱收费;有的审核不严、只收费不监督,致使湖泊被填、堤防受损。

  与此同时,湖南省长沙市、安徽省淮南市以及深圳特区等地也开始实施行政问责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今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于本月15日起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这个条例还列举了行政问责的方式,以及应予追究行政问责对象行政责任的情形等内容。武汉、长沙等地的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已经开始针对条例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纠错整改;而一些尚未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地区官员也从中受到警示。据悉,这些地区性法规仍将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监察部正在拟订一个违法违纪行政、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量级法规。

  有老百姓说:“我们看到了树立新政风的希望”。而政府官员也表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此前,中国政府各部门分别制订行政法规,但对工作人员违反法规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除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所涉及外,尚缺乏量级处罚的法规。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或行政问责制,则使行政法规在处罚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武汉市市长李宪生认为,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要依法治政,只有官员行使权利真正受到制度约束,行政行为才能更趋规范,执政为民、服务于民、建立责任政府才不会是一句空话,从而建设好“创新、亲民、务实”的政府形象。

  湖南省行政管理学院于树贵教授说:“行政官员被定义为人民的公仆,政府的主要职能要从管理逐步转向服务。所以,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使权力得到约束。这也是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原则。”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