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例盗窃侮辱尸体案开庭
2003-08-18 15:29:02 | 来源:中新甘肃网 | 作者:廖明 肖春燕
  去年10月发生在兰州市安宁区的甘肃省首例盗窃侮辱尸体案,8月15日上午在甘肃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的康乐县农民丁双禧、某高校退休教授杨见荣以及转移赃物的皋兰县农民刘海英同庭受审。杨见荣的辩护人为杨作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说,刘海英之夫杨进贵(在逃)为牟取非法利益,产生盗窃尸体的歹念,经过与杨见荣商议后,由杨见荣“传授”挖掘浸泡尸体技术并负责销售。

  2002年10月10日至13日,杨进贵勾结丁双禧及张正喜、张育魁、线吉林(均在逃),携带作案工具铁锨、探杆、刀子等窜至安宁区北山林场、十里店向阳村后山、里程沟半山腰,挖掘坟墓,盗走四具尸骨。所盗尸体被杨进贵用双氧水浸泡于其家中一水缸内,尸骨藏匿于其院内。同年10月14日13时许,丁双禧与杨进贵、张正喜等人窜至十里店里程沟半山腰再次盗挖死者尸骨时,丁双禧被抓获。杨进贵潜逃后,电话指使被告人刘海英转移赃物,刘海英于当日将三具尸骨转移至其家门前排水沟中。警方破案后,追回全部尸体、尸骨,并已发还死者家属妥善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丁双禧、杨见荣秘密窃取、毁损他人尸体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规定,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刘海英的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

  庭审中,八十高龄的杨见荣被审判长允许坐着受审,此前他被取保候审。他的辩护人以起诉书认定事实不清,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等理由为杨作了无罪辩护。另两位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自己作了罪轻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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