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保护公民环境权
2003-08-07 11:41:32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章金生 夏秀瑜
  近日,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草案)》,首次以立法形式保护公民的环境权。据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这条规定首先将环境权引进立法中,今后维护环境卫生不仅是政府的权利和责任,而且每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权利与责任。

  由于公共卫生问题密切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福建省人大还首次在法规的起草程序阶段就向社会发布了公开征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共征集到各种修改意见816条次。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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