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13位非常任法官延任3年
2003-07-25 19:00:30 | 来源:新华网
港府新闻处今天发布消息,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13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 3年。
这13位法官,包括8位本港和5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他们现时的任期将分别于2003年7月至9月期间届满。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3 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3 年。
这13位法官,包括8位本港和5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他们现时的任期将分别于2003年7月至9月期间届满。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3 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3 年。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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