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两高”政治部主任做客中国普法网与考生在线交流
今年司法考试热点问题知多少
2003-07-07 08:41: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使今年的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增加司法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广大考生的迫切愿望,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等负责人近日做客中国普法网与广大考生进行在线交流,本报就相关热点问题摘编刊发。

报名条件、时间和费用

  网友问: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报名条件中,学历、专业条件为: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高等院校的范围如何界定?“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如何理解?

  胡泽君: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是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中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律师执业的学历条件确定的。“三法”规定的学历,均以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的学历为准。关于高等院校的定义,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该规定的具体涵盖范围,在司法部发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已有表述。根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范围为:(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2)通过高等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3)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只能依据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认定。凡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均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发放范围,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包括: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的函授、夜大学教育)以及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所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合格生。对于具体的学历文凭国家是否承认的问题,可以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对于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是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水平,应当达到何种程度,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同时也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鉴于目前尚不能确定其标准的实际情况,今年对于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网友问:由于非典使全国的高校都受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停课,有的推迟论文答辩,自考的、成人高教的大都不能在7月拿到本科证书,即报名跟实际取得毕业证书之间存在时间差,能否报名参加考试?对那些法律本科毕业的自考生,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不能取得毕业证书,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胡泽君: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毕业证书为准。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为期一个月。依据普通高校的学制和毕业时间,正常情况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基本都能取得学历证书。此前虽有非典疫情,但据从教育部门了解的情况,对应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的影响不大。

  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确实是报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及证书颁发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领取过程的特殊性,为使自学考试毕业生能够如期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经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

  网友问:我的文凭是香港一所大学颁发的,能否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胡泽君:持港澳地区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内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网友问:港澳台人员今年是否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胡泽君:鉴于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居民和港澳地区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尚不成熟,今年暂不受理台湾居民和港澳居民的报名申请。但我们相信,这个问题今后将得到解决。

  网友问:我是中国公民,各方面都符合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但我因出国时户口已注销,只有护照,我能仅凭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吗?

  胡泽君: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边境和在国外旅行时的身份证明,在国内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根据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规定,中国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网友问:我是一名残疾人,除身体原因外,其他条件都符合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我可否报名。

  胡泽君:目前,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没有关于身体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只要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要求?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网友问:在哪里可以了解放宽报名条件的地区名单,建议在网上公布。

  胡泽君:在2002年举行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时,司法部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放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执业学历条件的规定,确定了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司法部为此制定了确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意见,并已下发各有关省份执行。根据大家的要求和建议,司法部将把放宽地区的名单在中国普法网上公布,供应试人员查询。同时,各报名机关也有放宽报名条件的地区名单,可以查阅。

  网友问:司法部是否考虑将司法考试同职称考试、CPA等相关的考试时间错开,从而为考生提供最大的便利,避免考试冲突。

  胡泽君: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有考试组织工作周期因素,气候因素等,今年的司法考试时间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由于非典的原因,今年很多考试都推迟到下半年的九月份、十月份。因此,这段期间是各类考试相对集中的时期,司法考试很有可能与其他考试的时间相同。但司法考试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考试,对其他的考试影响不会太大。如确实出现冲突的情况,则由考生自行选择。

  网友问:全国各地司法考试报名费用是否相同,如果相同是否可以公布统一的收费标准,从而减轻考生负担。

  胡泽君: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和支出并不相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地的司法考试报名费用是不相同的。各地的报名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根据考试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的。司法部已明确要求,各地收取的考试报名费用只能用于考试的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考试培训、依据和形式

  网友问:今年的辅导用书有两种(司法部和“两高”分别编写),:1)为何要出版两种辅导用书?2)两种辅导用书考生都有必要购买和阅读吗?3)两种辅导用书表达不一致的地方,命题以何为准?

  胡泽君: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今年考试的命题依据,司法考试命题将不会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司法考试大纲也是应试人员复习的依据。应试人员可根据大纲确定的范围自行选择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的答案和标准,将由命题委员会的专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知识研究确定。国家司法考试不会将辅导教材作为命题的依据,也不会将其作为判卷评分的标准。

  网友问:司法考试应保持稳定性、连贯性,今年的司法考试形式是否会有变化?如果没有,以后是否会发生变化?

  胡泽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2002年才建立起来的一项新的制度,应该说目前还处于初创阶段,考试的理论、考试的模式等诸多方面都需要有一个不断深入研究、不断实践、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举行的第一次考试,具有过渡性、衔接性的特点,今年的司法考试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与去年保持了相对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将在深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我们的目标和发展方向是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通过不懈的努力,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网友问:2003年的大纲中说今年的考题中有论述题?但为什么在法律出版社的2003年司法考试模拟考场套题中并无此类题型,同时请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的老师介绍一下今年命题思路,以及今年的试题同往年相比较有哪些变化?

  胡泽君:2003年国家司法大纲是今年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也是考生复习的依据。其他如辅导用书、模拟试题之类的材料,不是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司法考试大纲所列的题型,包括试卷四中的主观题型,只是司法考试可能采取的题型种类,也可以说是提前划定出的一个题型范围,司法考试的题型不超出此范围。至于实际的试卷中是否采用、如何采用这种题型,则完全由命题委员会的专家组在命题过程中,根据命题方案来确定。关于今年的命题思路和考生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司法部新闻发言人的答记者问中,已经讲过了,考生可以参看该文。

试题保密、评卷标准和录取

  网友问:我曾参加过往届律师资格考试以及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曾听说过有漏题现象,在试题保密问题上司法部及“两高”将采取何种措施?是否可以借鉴普通高考试题的保密经验?

  胡泽君:在去年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中,我们也曾接到类似的举报和反映。根据举报,我们曾联合公安机关对有关线索进行了追查,但均属欺诈性宣传。去年,在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分发过程中,司法部曾与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出做好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保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保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保密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也足以证明司法部对试题、试卷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在今年的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司法部将继续去年的做法,与国家保密局密切配合,加强试卷的保密工作。在今年的试题和试卷命制过程中,司法部还将进一步加强命题工作责任制和试题、试卷的保密措施,无论是在题库建设、试题审核、试卷组拼、试卷印刷和发送的各阶段,还是在命题人员的选配、试卷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将采取更为严格、严密的措施,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和万无一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不具体负责试题的命制,也不承担试题、试卷的保密责任。

  网友问:听说今年的评卷方式有所变化,我能知道是怎么变的吗?

  胡泽君:在评卷方式上,为适应今年考试试题类型的变化,保证评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部将适当调整主观试题的评卷方式。一是在对案例分析试题的评判过程中,通过建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运用情况的做法,加大评卷质量控制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评卷人员的资质,确保试卷评判的客观、公正和准确。三是对主观试题实行“双线”评阅取平均的阅卷方式。所谓“双线”评阅试卷,是指对同一试题,组织两人分别评阅给分,两评卷人的评阅成绩差距过大时由专家组进行三评,决定最终得分。同时,对于考生合理的答案均给分,并对思维、逻辑、文字等因素也适当给分。在评卷方面,为适应今年主观试题评卷方式的变化,司法部还将加强对试卷评判工作的全程监控,特别是在评卷质量、成绩登录等方面,通过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工作要求,保证评卷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网友问:司法考试为何每年都不公布标准答案,今年是否会公布?

  胡泽君:今年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适时公布考试试题、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网友问:司法考试的录取比例是如何确定的?今年司法考试是按比例录取还是规定统一分数线按照分数录取。

  胡泽君:关于司法考试的录取原则,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即国家司法考试的录取实行合格分数线与录取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确定并公布。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网友问:通过考试后,有些司法局通常会举行培训并收取不菲费用,进行该种培训并收取费用司法部是否有统一的规定?如果有,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没有,是否可不参加这种培训?

  胡泽君:如果司法行政机关在颁发资格证书时,采用先培训收费后发证的做法,我们认为是错误的。在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后的资格证书颁发过程中,我们也收到了个别地方对此问题的反映。司法部根据反映,对有此类情况的地方立即进行了查处,纠正了其错误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司法部将加强管理和要求,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

涉及法院和检察院的问题

  网友问:我在法院工作,并很早就取得律师资格。律师资格与司法考试从难度、试题类型等方面比较相差无几,对那些在政法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同志们是否可考虑免考?

  苏泽林:按照现行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因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是取得初任法官资格的必要条件。虽然律师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从难度、试题类型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律师资格考试毕竟不是国家司法考试,二者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考试的内容和结构等方面都有重大的不同。因此,对于那些在法院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仍然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获得被任命为法官的资格。同时,我也相信,由于他们已经取得律师资格,说明其已经具备了相当好的法律基础,这对于他们顺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无疑也是十分有利的。

  网友问:是否检法两家会有司考的内部控制分数线?我们社会上的考生能同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公平竞争吗?因为法检系统的考生也要占用司考通过的名额。

  张常韧: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公开的获取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考试,不是法院、检察院系统组织的内部考试,因此不存在、也不可能设置内部控制分数线。统一司法考试的实施,就是要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加快国家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不会因为一些内部工作人员要参加考试,便要求另行设立所谓的内部控制分数线?这不仅对社会上的考生不公平,也违背了司法考试的设立宗旨,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

  网友问:法院、检察院的考生是单独报名还是统一报名?

  张常韧: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不实行单独报名。法院、检察院的考生要按照司法部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布的《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网友问:通过司法考试是检法系统工作人员的生命线?不像其它行业的可过可不过?但有些单位领导却不是很重视?认为这纯属个人的事。我们工作很忙,没有太多时间看书,恳请“两高”的领导能体恤下情,切实重视本系统的司考工作,为报名的同志创造更多便利条件,这是对国家和个人都有利的事,可以吗?

  苏泽林: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对于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有巨大推动作用的。因此,法院、检察院系统对于内部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大力支持。据我了解,一些法院、检察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为报考人员准备司法考试创造了便利条件。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人民法院、检察院存在着的审判、检察任务很重、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现实。这就要求法院、检察院内部的报考人员一定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要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的准备工作。

  网友问:对于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是否就意味着不经过统一司法考试就与法官或检察官职业无缘?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将大量的年龄偏大但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拒之门外?

  张常韧:按照现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因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是取得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那些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如果要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符合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才能获得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的资格。另外,现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也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这就意味着一些特别优秀的法律人才,比如资深律师,可以不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直接被任命为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网友问:我们是从部队转业到法院、检察系统工作,人到中年,与我同时转业的战友大多还不能考试,到退休我们这些同志能从书记员升到法官、检察官吗?

  苏泽林:我们认为,任何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工作,且没有获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只要符合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只要考试合格,并具备法律关于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其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定程序,都有可能被任命为法官或检察官。

  ?根据中国普法网整理报道,本报有删节。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